北京,男子出差因嫖娼被拘留10日,为了保住工作,男子让妻子代为请假且获得公司批准

重瓦下庆 2025-02-05 09:56:39

北京,男子出差因嫖娼被拘留10日,为了保住工作,男子让妻子代为请假且获得公司批准。公司得知实情后,先是扣了男子1年绩效工资。9个月后,公司又要求与男子解除劳动合同。男子不服并掏出妻子两次请假时的录音证据,打赢了官司。

(来源:深圳新闻网、北京大兴区法院)

男子张某出生于1985年。2016年,张某入职到某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生产岗,该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工资标准为岗位工资6千元+绩效工资5700元+工龄工资500元+交通补助(每天30元)+电话120元+劳保200元+综合奖。

2023年7月,张某到河北廊坊出差期间,因在酒店嫖娼,被公安机关当场查处。

次日,公安机关对张某处10日拘留处罚。

因张某要被执行拘留处罚,民警依法通知了张某的妻子。妻子得知后,为了保住张某的工作,向张某的组长请假5日。

后因连续请假5日以上要向公司负责人请假,5天期满后,张某妻子又向公司负责人请假4日(其中有一天是张某的休息日)。

张某妻子很聪明,两次打电话帮丈夫请假时,都用手机全程录了音。

张某拘留期满后,立即回公司上班。张某本以为有妻子的默契配合,此事算是瞒过去了。

可谁料,同年10月,公司还是发现张某的违法事实并根据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书,给予张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事后公司人事部又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认定张某为严重过失、处扣减本人绩效工资1年。

张某本以为,这次被处罚后,公司就会原谅自己。

可2024年4月,公司又以内部影响恶劣为由,要求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如果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索要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二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签订的劳动合同。

张某的工作待遇很好,所以他选择后者,并申请了劳动仲裁,且获得仲裁的支持。

但公司不服并告上法庭。

公司认为:

首先,家属无权代员工向公司请假,张某妻子代张某请假时也未说明真正原因,属于故意隐瞒事实的情形。

其次,公司制订的《奖惩管理办法》第12条明确规定,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严重过失:(二)月连续旷工5天或年累计旷工10天。

第18条同时还规定,(二)对有严重过失的员工,情节相对较重,补偿公司经济损失且确有悔改表现的,由部门报请公司,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停发一年绩效工资。(三)由严重过失行为虽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但在公司内部影响恶劣,或对外造成公司声誉受到严重影响,或对过失行为无悔改之意,由部门报请公司,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因张某妻子代为请假,公司不认可,故张某属于“单月旷工5日以上的”。

最后,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张某因嫖娼被行政拘留10日,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在员工内部影响恶劣,公司依照奖惩管理办法给予记大过扣除绩效等相关处罚具有合法依据;且公司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是因其未如实履行请假手续造成旷工9个工作日,属于严重过失的行为,

因此,双方不存在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且解除合同是经过工会表决的,故在程序上亦符合法律规定。

张某向法院提交其妻子代为请假时的两段电话录音后认为:录音清楚记录,其妻子是以年假和事假为由,向公司提出申请的,公司负责人和组长已经明确表示同意。

因此,张某认为其并没有所谓的旷工。

法院认为: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具体到本案中,在张某能够提交证据证明其已经通过妻子向公司请假并已经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公司认为员工不能通过家属请假,应当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另外,虽然用人单位在掌握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证据后,认为有必要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客观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必要的程序去行使解除权,但用人单位不能怠于行使解除权,使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一直处于不稳定、不确定的状态。

本案中,公司在事发九个月后,才要求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且事前已经对张某作出扣除一年绩效、记大过的处罚。

因此,法院对于公司又要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定公司继续履行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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