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李慧芳女士为了一笔13000元的欠款,苦苦追讨了整整7年。春节期间,她心一横,拿着欠条冲到欠债人家中,却惊人地发现欠债一家竟已全部离世,只留下83岁断腿的老母亲孤苦无依。李慧芳心软了,不仅撕了欠条,还给老人买了米油,叮嘱她照顾好自己。网友纷纷点赞:好人一生平安!
(来源:蓬勃新闻)
李慧芳经营着一家小杂货店,日子虽不富裕,但也算过得去。然而,七年前的一笔欠款,却像一块巨石,压在她的心头,让她始终难以释怀。
那是一笔13000元的货款,当年,一个名叫张顺的男子,经常来李慧芳的店里赊账。张顺为人豪爽,每次来都和李慧芳聊得热火朝天,两人渐渐成了朋友。
然而,好景不长,张顺的生意突然遇到了困难,欠下的货款也一直没还。李慧芳虽然心急如焚,但看在两人交情的份上,一直没有催得太紧。
时间一晃就是七年,这七年里,李慧芳的杂货店也经历了不少风风雨雨,但那13000元的欠款,始终在她的心里。
春节期间,家家户户都沉浸在喜庆的氛围中,李慧芳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她想着,这七年都过去了,张顺的欠款到底什么时候才能还呢?
于是,李慧芳一咬牙,决定亲自去张顺家中讨要。
她拿着那张已经泛黄的欠条,踏上了前往张顺家的路。一路上,她心里五味杂陈,既希望张顺能够还钱,又担心两人因此闹僵。
当李慧芳来到张顺家时,却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
原本热闹的小院,如今却一片荒凉,大门紧闭,门上还贴着一张白纸,上面写着:丧事期间,谢绝探访。
李慧芳心头一紧,难道张顺家中出了什么事?
她急忙向邻居打听,这才得知,张顺一家子在不久前的一场意外中全部离世了,只剩下83岁的老母亲,因为断了一条腿,行动不便,孤苦伶仃地住在这里。
李慧芳听了,心里像打翻了五味瓶,酸甜苦辣咸一齐涌上心头。
她推开门,走进小院,只见老母亲正坐在院子里,眼神呆滞地看着前方。
李慧芳走到老人身边,轻声问道:大娘,您还好吗?
老人抬起头,看到李慧芳,眼中闪过一丝惊讶,随即又低下了头,喃喃自语道:都走了,都走了……
李慧芳看着老人那孤苦无依的样子,心里一阵酸楚。
她想起自己这七年来为了那13000元欠款,无数次地催促张顺,如今看来,这一切都变得那么微不足道。她掏出欠条,看了看上面的字迹,然后狠狠地撕成了碎片。
老人看到这一幕,惊讶地抬起头,问道:你这是干啥?
李慧芳微笑着说:大娘,这钱我不要了,您留着买点生活用品吧。
说完,她还从包里掏出了一些米和油,放在了老人的身边。
老人感动得热泪盈眶,拉着李慧芳的手说:闺女,你真是个大好人!我这老太婆何德何能,能遇到你这么好的人。
李慧芳轻轻地拍了拍老人的手背,说:大娘,您别这么说,我们都是邻里乡亲的,互相帮助是应该的。
从老人那里出来后,李慧芳的心情变得格外轻松。她走在回家的路上,想着自己虽然没要回那13000元欠款,但却收获了一份难得的宁静和心安。她知道,自己做了一件对得起良心的事情。
大家都对李慧芳的做法赞不绝口。有网友在网上留言说:好人一生平安!李慧芳的做法让人感动,她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什么是真正的善良。
李慧芳自己说:我当时撕掉欠条的时候,心里并没有太多的想法。我只是觉得,张顺一家已经够不幸了,我再去追讨那笔欠款,岂不是雪上加霜?我宁愿自己吃点亏,也不愿意让老人再受到一丝一毫的伤害。
一、赠与合同的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657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在这个案件中,李慧芳女士撕毁欠条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放弃债权的行为。而随后她给老人买生活用品,则是一种典型的赠与行为。
李慧芳女士将米和油无偿给予了老人,老人也接受了这份赠与,因此,一个合法的赠与合同就成立了。
二、债权的放弃与赠与的效力
李慧芳女士撕毁欠条的行为,从法律上来说,是一种债权的放弃。她原本有权要求张顺一家偿还那13000元的欠款,但她选择了放弃这个权利。
这种放弃是自愿的、无条件的,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债权被放弃,就不能再行主张。
而李慧芳女士给老人购买生活用品的赠与行为,也是合法有效的。赠与合同一旦成立,赠与人就有义务将赠与物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也有权利接受赠与物。
李慧芳女士已经履行了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老人也接受了赠与物,因此,这个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有人说,李慧芳女士这样做是不是太傻了?她放弃了那13000元的债权,岂不是自己的损失?
但实际上,李慧芳女士的做法是非常明智的。她用自己的善良和宽容,赢得了人们的尊重和赞誉,是金钱无法衡量的。
正如论语中所说: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李慧芳女士的行为,正是君子之风的体现。她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什么是真正的善良和宽容。(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