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男子花21.4万买了一辆宝马3系,他首付22000,贷款192000,贷了5年每月还3948元,可提车时间推了4次,他都开始还车贷了,车子都没提出来,他开始害怕了, 他一查,有十五六个人都跟他一样,首付交了提不到车,4S店的回复是:公司没钱,合格证和车钥匙在银行抵押。男子慌了神,害怕4S店倒闭,自己的车钱两空,他要求4S店要么退钱,要么承诺具体的提车时间,如果到时候提不了车,白纸黑字写出来怎么赔偿,可4S打死都不写,男子彻底不淡定了。
年底了,小李辛苦一年准备买辆车犒劳一下自己。
他在4S店,看上一款宝马,总价21.4万,首付只需要交2.2万,贷款192000元。
他准备贷款5年,每月才还3948,这在他的承受范围内,起码每天上班不用公交转地铁了,他想想就特别兴奋。
他上个月8号付了5000定金,29号签订了新车交付合同,合同约定,最晚1月25日交车,逾期一天补偿200储值金。
小李1月10号问能否提车,员工说提不了,推到了19号,好不容易盼到了日子,4S店又推到了22号。
马上要过年了,谁不想开新车走亲访友为自己挣点面子呀,无奈,小李只能耐着性子继续等。
可到了22号,4S店又推到24号。他怕再变卦,23号就打电话问,工作人员又说24号提不了了。
明明车子有,就停车库里,为啥开不走?工作人员这才实话实说,这辆宝马车合格证和抵押给银行了,所以他提不了。
而让小李害怕的是,他车子的贷款都批下来,开始还月供了,车子还没开上,他害怕到最后车钱两空。
他赶紧去4S店,一打听,跟他同样遭遇的顾客有十五六个,还不是个例,提不到车的原因,都是合格证抵押在银行。
这问题就严重了,如果就他一个是这情况,还能说得过去,但这么多人交了钱提不到车,想想就不对劲了,他害怕4S店把钱卷跑了关门大吉,那他就傻眼了。
小李觉得苗头不对,赶紧联系媒体曝光,给4S店施压。
4S店出来回复了,说最快也得3月份提车,小李问能保证吗?对方说不能保证。
小李和其他车主要求4S店白纸黑字写下来,具体什么时间能提车?到时间提不了,怎么赔偿?可4S店打死都不写。
这让小李心里更不踏实了,他提出2个解决方案,要么解约退款,要么4S店给出具体时间,提不了车怎么赔偿写一个协议出来。
但4S店不同意,只承诺,如果小李着急用车,可以开走他们的试驾车,至于什么时候提车,他们也不知道。
《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小李已经支付了首付款,并贷款成功,开始还车贷了,但还没提车。
车辆的物权没转移给小李,因为车辆没完成交付。这意味着,在法律上,车辆仍然属于4S店或银行,如果车辆合格证已抵押给银行。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S店没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车辆,显然违反了购车合同中的交付义务。
4S店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可能包括继续履行合同,即按时交付车辆、采取补救措施,如提供替代车辆或优惠,或赔偿损失,如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延迟提车产生的额外费用等。
《民法典》第587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小李已经支付了定金,并且购车合同因4S店的违约行为而无法按时履行。
如果购车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定金条款,并且4S店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小李有权要求4S店双倍返还定金。
小李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购车合同的具体约定,要求4S店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
同时,如果购车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定金条款,小李还可以要求4S店双倍返还定金。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1818黄金眼 2025-1-25《宝马已在还贷车主无法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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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报道过程,没有后继处理结果,报个毛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