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一男孩因好奇,故意把点燃的鞭炮扔进了化粪池井,撒腿就跑。没想到,竟然引发了沼气爆炸,瞬间地面被炸出一个大坑,多辆豪车被掀翻,损失惨重,但幸亏无人员伤亡。很快肇事小男孩和家长被找到后带走,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网友:该怎么赔就怎么赔,让他长长记性!
正值过年期间,家家户户都欢天喜地在吃团年饭,就连大街上也行人稀少。
过年了,小明的父母给他买了许多花样繁多的鞭炮,男孩子比较调皮,有时会拿个点燃的鞭炮到处乱扔。
因为过年,大家为了讨个吉利,没人和小孩子计较。
有熟悉的人也只是呵斥他两声,让他不要往人群里随便扔炮仗,炸伤了人可不是闹着玩的。
小明也不听话,做个鬼脸就跑开,继续乱扔,吓的其他小朋友都不敢和玩了。
小明一个人玩的很无聊,拿着炮仗到处转,想玩个刺激点的,却一直找不到目标。
转来转去,小明就转到一处化粪池井盖那里,他突发奇想,如果把炮仗点燃后扔进去应该挺好玩的。
小孩子不懂深浅,说干就干,小明点燃了一只大个的炮仗,直接扔进了井盖里。
他并不知道井盖下面是什么,只是觉得好玩,扔完后小明撒腿就跑。
砰!的一声巨响,附近的居民家里明显有震感,窗户玻璃被震得哗哗作响。
很快,附近的居民都跑出家门,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 然而眼前的一幕让人震惊。
大街上,地面被炸出一个大坑,臭气熏天,粪水溅的到处都是。
一辆林肯轿车被掀的四脚朝天,周围还有许多车辆被掀翻、受损严重。
据悉,受损车辆多是豪车,其中不乏路虎、林肯、奥迪之类。
人们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发生了爆炸,有人赶紧报了警。
人们众说纷纷,车主们更是又心疼又气恼,大过年的车停在这里好好的,咋会弄成这样?
据现场目击者称,是一名小男孩点然鞭炮后,扔完就跑了。
民警介入后,调取了现场监控,发现果然是一名小男孩,将点燃的炮仗扔进了化粪池,引发了化粪池沼气爆炸。
万幸的是,当时附近没有人,并没造成有人员伤亡。
警方根据监控视频,不到一个小时就找到了小明,将他连同家长一起带走调查。
虽然小明还小,但这次教训肯定也够他记一辈子的。
有车主称,当时就在附近的酒店吃饭,是酒店让把车停在门口的草坪上的,没想到旁边的井盖会被炸翻。
现场多辆豪车的损失,家长肯定要赔偿,这次事故对家长来说也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明明知道孩子调皮,在孩子玩的时候就应让他知道,哪些地方不能随便燃放鞭炮。
有些鞭炮威力很大,孩子不懂,家长应该懂,燃放时应该在家长的监督下玩,以免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
事故发生后,有人质疑,酒店让宾客把车辆停在草坪绿化带属于违停,车辆受损,酒店应该也有责任。
而井盖所处的位置属于公共场所,井盖下出现高浓度的可燃爆气体也太危险了,是具有较高安全隐患的。
就算小男孩不放鞭炮,可能也会因其他原因迟早出事,所处地段的物业,或者涉事的有关单位,是不是也有一定责任呢?
那么,受损的车辆应由谁赔偿,放鞭炮的小男孩,及其监护人将承担怎样的责任?
1、小明故意将点燃的鞭炮扔进化粪池,引发爆炸造成车辆损失,其行为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明明知点燃鞭炮扔进化粪池可能会引发危险,却仍然实施该行为,具有过错,应当对造成的车辆损失承担侵权责任。
但因其是未成年人,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2、小明的监护人对其监护不力,应当对其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监护人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义务。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小明的家长,也就是他的监护人,未能有效制止小明的危险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
除非能证明其已尽到监护职责,否则难以减轻责任。 3、其他人的责任
酒店让车辆违停在草坪上,以及物业或有关单位,对井盖下存在高浓度可燃爆气体未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可能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1172条规定: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酒店的违停指示,和物业或有关单位的安全隐患问题,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影响。
应根据各方过错程度确定责任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份额。
如果难以确定各方过错程度,则可能平均承担责任。
很显然,点燃鞭炮和鞭炮爆炸,不是导致车辆被毁的直接原因。
化粪池井爆炸才是车辆被毁的罪魁祸首,化粪池井作为重大危险源,其管理方存在明显的管理缺失,应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文中人为化名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