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诛心!河南,一女子在高校工作16年,拿着每月1800的微薄工资,就为了能拿退休金,可她50岁了,眼瞅着要退休了,才发现学校没给她缴养老保险。她只能借了11万,再加上自己的2万存款,自费补缴了13万,她要求学校退13万,学校:你是临时工,哪来的退休?学校没义务给你缴养老保险。她愤怒的把学校告上法庭,却被开除。法院的判决让女子当庭痛哭。
2018年的一天,徐女士坐在办公室跟领导据理力争,哭天抹泪,满腹心酸。
她觉得自己努力工作16年,竟然变成了一个笑话,她不甘心,更不能接受。
徐女士2002年,成为一所高校的代课老师,工资只有1800元,但她不但接受了,还尽职尽责。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她看中的不是眼前利益,而是学校给缴纳五险一金,老年有退休金的保障。
因为2008年,领导承诺了,正式考虑临时工的养老补助问题,虽然只是口头承诺,但她觉得一定会言而有信。
这么多年,出于对学校的信任,她也没关注这事的推进,以为早就付诸于行动了,学校安排她干啥工作,她就干啥。
她从代课老师,到学校辅导员,再到收发室工作,她每次都服从安排,在自己的岗位上恪尽职守,发光发热。
说实话,每月1800元工资,这么多年一分没涨,物价那么高,她生活的捉襟见肘,一点都不宽裕。
但她节衣缩食,还是攒不下来钱,她经常安慰自己,现在日子紧巴点,但退休了有退休金,月月拿钱,起码老有所依,好日子在后头呢。
时光荏苒,转眼16年过去了,她在这所高校兢兢业业奉献了16年,她也由而立之年,到了知天命之年,眼瞅着到了退休年纪,她的世界却塌陷了。
2018年,在她准备办理退休时,她查看自己的养老账户,才发现是空档,学校竟然没给她缴纳养老保险。
她质问学校,领导却说:你一个临时工,还想要正式工的待遇吗?何来的退休?哪来的退休金?
徐女士眼前一黑,差点晕厥,她之所以拿着每月入不敷出的1800退休金,就是因为2008年,领导的那句承诺,原来是忽悠人的?原来是逗你玩?
徐女士当然不甘心,她一次次的找领导,但没有结果,无奈,她只能借了11万,又拿出这么多年,仅有的2万积蓄,自己补交了13万养老保险,然后跟学校交涉,希望学校出这13万。
在徐女士看来,她当初去哪儿找份工作,都比学校给她开的1800元多得多,她之所以安贫乐道,就是看中养老保障。
可2008年,领导就给她画了一张大饼,等她想吃的时候,才发现是假的,她怎么能甘心?自己白白付出16年,到头来一场空!
但徐女士一遍遍找领导,事情还是没一点进展,领导就是拖着不给办,直到2024年,还是悬而未决。
徐女士愤怒了,她决定撕破脸,一纸诉状把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代交的13万。
可没想到,学校竟然把她开除了,养老金没着落,工作又丢了,她连微薄的收入都没有了。
有人是这么理解徐女士的遭遇的:一开始非常高兴能有个地方有碗饭吃,1800元己经很好了,根本不敢提交养老金的事,感激学校领导。干到一定阶段,思想变了,心态变了,想要一张长期饭票,由感恩变成了仇恨!
但也有人觉得,已工作16年,事实上的劳务关系是铁板钉钉的事,学校应负全部责任,承担本人所交的十三万养老金。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徐女士在2018年准备办理退休时才发现学校没给她缴纳养老保险,此时她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
徐女士应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但徐女士在2018年后的一年内没申请了劳动仲裁,已过仲裁时效。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学校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徐女士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徐女士作为劳动者,也有权要求学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学校没履行此义务,则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仲裁超出时效期限,法院不予支持。
这是因为劳动仲裁时效,是法律为维护法律关系稳定而设定的,旨在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
如果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且正当的理由,导致时效中止或中断,法院可能会考虑具体情况并作出支持性判决。但具体到本案,并没提及徐女士存在此类情况。
徐女士虽与学校存在劳动关系,且学校没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但由于她没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导致仲裁时效已过。
因此,法院不支持她要求学校返还代交的养老保险费用的诉求。
最终, 法院驳回了徐女士的诉求,她背痛的在法庭痛哭,她辛苦16年,还是错付了。
对此,你怎么看?
用户11xxx55
谁编的? 据我所知,如果发现单位没给你交保险,只要你能拿出 工资账单 打官司 稳赢,不存在打输的概率。 没有劳动合同 这一条站不住脚。只要你有工资账单必赢。
伪造法律文书的判决书
人家一直在等你提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