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孤寡老人,突然猝死家中,留下一套房子和130万存款。因没有子女兄弟,父母先他而去,没有法定继承人,当地民政局按照规定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老人堂弟得知此消息,赶紧跑来争遗产,称老人生前一直由他照顾,并操办身后事,法院把130万判给其堂弟,事后发现老人还有300万存款,其堂弟当时就不淡定了,再次起诉要求继承。法院:其堂弟分得130万,其余存款和房屋认定无主收归国有!
葛大爷一生省吃俭用,因为没有子女,总想着到老了有病有灾,能有过河钱。
年轻时有妻子陪伴,日子过得幸福快活,自从老伴去世,他的生活一落千丈。
葛大爷不缺钱,但钱也不是万能的,他的身体亮起红灯,看病住院他的生活举步维艰。
三年前的一个夏天,葛大爷猝死家中,留下130万和一套房产,真是应了那句话老话,人死了,钱没花了。
因没有子女,老伴已世,双方父母也都先他而去,葛大爷的遗产没有法定继承人,根据相关规定,当地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
葛大爷的堂弟,得知此消息起诉法院,要求继承葛大爷的全部遗产。
葛大爷堂弟称,葛大爷生前都是他和妻子照顾,从小和葛大爷一起长大,两人感情特别好。
看到堂哥年纪大了孤苦伶仃,于心不忍,经常和妻子过来帮忙。
都是老哥们,有点为难着窄,夫妻俩就搭把手,葛大爷生病住院,堂弟夫妻俩跑前跑后。
虽不是亲兄弟,但比亲兄弟还亲,就连葛大爷的丧事也都是他给张罗的。
法院经调查取证,葛大爷生前没有什么亲人,其堂弟确实照顾比较多,包括葛大爷的身后事都是堂弟处理。
法院酌情判处,葛大爷的130万存款归堂弟所有,房子归国有。
堂弟和妻子没有异议,当初照顾堂哥出于好心,没想到会继承这么多钱,这就是好人有好报吧!
房子归国有,事后堂弟收拾葛大爷的遗物,竟又发现一张300万元的存折。
本来白得了130万,他们心里很平衡,可发现这300万后,堂弟不淡定了。
这是堂哥的钱,应该归自己所有,葛家堂弟再次起诉,要求继承。
那么问题来了,在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葛大爷的遗产应该如何处理?
《民法典》第1160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葛大爷没有法定继承人,因此其遗产在无其他受遗赠人的情况下,应归国家所有。
民政部门或指定的遗产管理机构常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被赋予管理无人继承遗产的职责,以确保遗产得到妥善处理。
葛大爷的堂弟能否基于其照顾葛大爷的事实主张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1131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葛大爷的堂弟虽然对葛大爷进行了较多的照顾,但并非葛大爷的法定继承人。法院酌情判处葛大爷的130万存款归堂弟所有。
堂弟对葛大爷的扶养较多,根据法律规定分给其适当的遗产。但此判决并不构成对堂弟法定继承权的确认。
葛大爷堂弟在发现300万元存折后再次起诉要求继承,法院应如何处理?
对于葛大爷堂弟在发现新遗产后再次起诉的情况,法院应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
葛大爷的遗产在无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应归国家所有,即便堂弟对葛大爷有扶养行为,他也不能基于此主张对全部遗产的继承权。
法院应综合考虑遗产的性质、来源、扶养行为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规定,作出公正裁决。
法院已酌情判处堂弟分得部分遗产,对于新发现的300万元存折,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堂弟对这部分遗产有特殊的贡献或权利,否则应认定为国家所有。
最后法院宣判,葛大爷遗产中有130万归其堂弟所有,其余存款和房屋被认定为无主归国有。
对此,您怎么看?
(信源:潮新闻——2025年1月18日《上海一老人在家中离世,430万存款和一套房屋无人继承,堂弟起诉要求继承,法院:130万归其所有,属于归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