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一女子与丈夫离婚后改嫁,年仅7岁的儿子跟随父亲生活。同年父亲再婚,谁

小记聊社会 2025-01-15 22:11:16

2001年,一女子与丈夫离婚后改嫁,年仅7岁的儿子跟随父亲生活。同年父亲再婚,谁知四年之后,父亲就因意外去世,继母将孩子一手拉扯长大。十几年后,孩子因公殉职,获得上百万抚恤金,此时女子突然冒出,要求以生母的身份继承遗产。法院判了!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1993年,男子李某(化名)经媒人介绍,与临县的焦某(化名)相识,在接触了一段时间后,李某与焦某二人走到了一起,并在次年生下来儿子小李(化名)。 李某和焦某刚结婚的前几年,二人的感情还算不错,焦某负责在家里带孩子,而李某则外出打工,农忙之时回家务农。 然而随着儿子慢慢长大,夫妻之间也出现了各式各样的矛盾。 据村民传言,李某在外务工期间与同工地的一名女子搭伙过日子,而焦某也与老家的一男子不清不楚。 在这种传言的影响下,夫妻二人经常吵架,最后以离婚收场。 二人离婚后,小李跟着父亲李某生活,而焦某也回到了娘家,不久后就和同县的一名男子再婚。 在焦某再婚后,李某为了让年幼的儿子有人照料,在朋友的介绍下与同乡的胡女士(化名)再婚。 婚后李某还保持着农闲的时候外出打工,而农忙之时回家务农的习惯,而胡女士则充当着家庭主妇的职责,一边照顾李某的父母,一边又照顾着年幼的小李。 然而好景不长,在小李11岁那一年,李某因为在工地上出现了意外,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父母得知此消息后双双病倒,母亲更是因此卧床不起。 村民们都以为胡女士也会和焦某一样就此改嫁,然而令人没想到的是,胡女士居然没有离开李家,反而肩负起了照顾公婆以及年幼的小李的责任。 因为需要照顾老人,胡女士根本没有时间外出务工,最后在亲戚朋友的撮合下,胡女士接受了同村的男子胡某(化名)的追求,而对方为了迁就胡女士,选择入赘李家,与胡女士一起照顾李某的父母和孩子。 胡女士和胡某结婚数年,二人都没有选择要孩子,将小李视为己出,而小李也很感谢继母和胡某的帮助,将他们对自己的好记在了心里。 2015年,小李大学毕业后选择参军,然而就在小李选择留队的第一年,悲剧发生了。 在一次外出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小李为了保护战友因公殉职,这个消息传到老家后胡女士哭的险些晕厥过去。 部队为了表彰小李为部队做出的贡献,安排部队领导和小李的战友到李家进行慰问,并将对胡女士进行相应的赔偿。 此时李某的父母先后因病去世,李家仅剩下胡女士和胡某二人,因此作为小李的继母,按理来说她就是遗产的唯一继承人了。 然而焦某不知道从何处得知小李牺牲,部队给予抚恤金的消息,直接找到胡女士,要求以小李生母的身份继承小李的全部遗产和抚恤金。 胡女士自然是不同意的,这不是钱不钱的问题,焦某自与李某离婚后,十几年来对小李不闻不问,如今孩子因公殉职,她这个母亲却突然冒出来了,这种行为实在令人气愤! 因为小李生前并未留下遗嘱,且胡女士和焦某就小李遗产继承以及部队赔偿款分配之事未能达成一致,因此部队暂时种植了相关赔偿事宜。 2022年9月,焦某将胡女士和胡某告上法院,要求继承小李抚恤金的70%。 法院审理后认为,焦某作为小李的生母,且在与李某离婚前承担了小李7年的抚养义务,因此其拥有小李的遗产继承权。 而从小李7岁开始,胡女士就与小李共同生活,并承担了小李此后多年的抚养义务,因此也符合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条件。 而胡某,作为胡女士的配偶,其在入赘李家后对小李也承担了一定的抚养义务,本着兼顾公平原则,可适当分得遗产。 法院出于公平正义的原则,判决由生母焦某继承抚恤金和遗产的45%,胡女士继承50%,胡某继承5%。 最终法院在扣除部队垫付的费用和胡女士夫妻支付的丧葬费后,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焦某分得47.9万元,胡女士分得53.3万元,胡某分得5.3万元。 2023年4月,焦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法院开始执行办理领款手续。 (信息来源:中国法院网——2023-06-20《甘肃镇原:百余万赔偿款,生母和继母、共同抚养人如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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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05

用户10xxx05

3
2025-01-16 22:08

法官不知道 生恩不如养恩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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