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女子和前夫离婚后,两人离婚不离家,女子本以为前夫会跟自己复婚的,可一年后,

滨培看法 2025-01-15 23:11:21

陕西,女子和前夫离婚后,两人离婚不离家,女子本以为前夫会跟自己复婚的,可一年后,前夫明确表示不想跟女子复婚了,女子气坏了,把事情告诉给了前公公,前公公表示不管儿子儿媳的事情,只关心孙子归谁。女子气急,拿出早已经准备好的敌敌 畏,自己喝下后,又让一双儿女也喝了,结果悲剧了。

(来源:红星新闻)

女子周某和男子赵某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两人婚后生育了一双儿女,日子过得和和美美的。

可日子一长,两人难免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争吵。

2023年的一天,两人大吵一架后,赌气的做出了一个决定:离婚。

两人去民政局办理了登记离婚,双方约定:小儿子归赵某抚养,大女儿归周某抚养。

可那时小儿子刚满3岁,正是需要人照顾的时候,周某虽然跟赵某离了婚,但是她对赵某的爱意和关心并未消散。

考虑到孩子们的成长需要一个稳定的环境,并且两人离婚有些赌气的成份在,离婚后,周某并未离开赵某家,而是继续居住在赵某家里,两人离婚不离家。

周某和赵某住在同一个屋檐下,她本以为自己和赵某复婚只是早晚问题,可一年过去,赵某从未提过复婚的事情。

2024年2月的一天,周某不想就这样稀里糊涂的过下去了,她问赵某是不是不想复婚了,赵某明确表示自己不想复婚了。

周某有些傻眼,她将赵某不想复婚的事情告诉给了赵某的父亲,本想让老人为自己出头,讲一句公道话。

可赵某的父亲早就厌烦了儿子儿媳之间的争吵,他表示自己不会插手两人的事情,他只关心小孙子跟谁。

周某气坏了,一夜无眠,次日上午,她感觉自己的生活没有了任何希望,一气之下,喝了提前准备好的敌敌 畏。

喝完之后,她突然想起如果自己就这样死了,那自己的一双儿女就没人照顾了,她想把自己的一双儿女也带走。

她又起身,用保温杯装了一些农药和红糖水,让4岁的儿子喝,随后她又让8岁的女儿也喝。

8岁的女儿闻到杯子里的气味后,知道妈妈给弟弟和自己喝的是毒药,假装喝了一口就吐掉了。

赵某等人发现异常后,将母子三人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母子三人均脱离了生命危险。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审法院判决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一审判决后,周某不服,提起上诉,她称2个孩子是误食了保温杯的农药,而非自己故意让2个孩子喝下的。

可法院查明,周某曾给赵某的母亲发送了微信称:“我买了敌敌畏”“我和我的两个娃在另外一个世界会过得很好很好”等内容。

另外,周某8岁的女儿回忆称母亲先让弟弟喝了保温杯的水,弟弟喝了一口后,说肚子疼,还拉在了床上,随后母亲就让自己喝,自己感觉气味不对,假装抿了一口悄悄吐掉了。

二审法院认为结合多方证据,足以证明周某实施了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周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周某的行为侵犯了孩子们的生命权,伤害了2个未成年子女。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到本案,周某和赵某离婚后,对2个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可周某却因为复婚无望,产生轻生念头,并让2个未成年子女也服用“敌敌 畏”的行为,这样的行为既触犯了法律,又伤害了2个子女。

《民法典》第100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即使周某是孩子的母亲,也不能侵害孩子的生命权。

2、为何没有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周某的行为还是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呢?

周某因家庭矛盾,故意非法剥夺2个未成年子女的生命,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并未得逞,故意杀人的,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构成犯罪,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事发后,周某赔偿了赵某3万元,并取得了赵某的谅解,可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周某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又属犯罪未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椒点视频 2025年1月15日 《女子因复婚不成与前夫家闹矛盾,让两子女同喝敌敌 畏,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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