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师女士价值20多万的十八幅作品,在站点处被一位老人拿走了。快递员去了两次,都没能拿回来。师女士去后也没有拿到,因为老人说不清楚到底放在了哪里。后来老人的儿子才说,父亲脑梗过三次,记性很差,刚刚拿过的东西,马上问他就不知道放哪儿了。师女士只有求助民警,对方表示,她需要先到相关机构证明这些画的价值,到时候再移交给刑侦部门。
素材来源于:河南民生频道《小莉帮忙》
师女士是一名画家,她马上就要开画展了,于是将自己的18幅作品邮寄到郑州去装裱。
可是邮寄过去后,安排取件的人却发现画不见了,于是赶紧找到快递员张宇,让他看看是怎么回事。
张宇得知后,也赶紧帮忙寻找,可是里里外外找了个遍,就是不见画的踪影。
于是,张宇赶紧调取监控,查看是否有人拿错了。最后发现是一位七八十岁的老大爷拿走了。
为了确定这位大爷拿的就是师女士的画,张宇还将入库的时间一并核对,确定大爷手上拿的纸箱就是装有师女士画作的纸箱。
张宇不敢怠慢,赶紧查询老人的住处。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找到了老人的家,于是他上门讨要那个纸箱。
可老人却说不知道,张宇也在老人的家里里里外外找了一遍,并没有看到纸箱。
这可怎么办呢?张宇回来后冷静思考了一下,决定再次上门寻找,生怕自己第一次没有仔细查看到位。
可是第二次去依然无功而返。张宇把这个情况告知了师女士,虽然这是自己的责任,但他觉得实事求是地向师女士汇报情况才是正确的做法。
师女士听到后心急如焚,这可怎么办呀?画展马上要开始了,必须要找到画才行。于是她直接找到记者,请他们一起去大爷家寻找自己的作品。
可是面对师女士一行人的到来,大爷也是一脸无辜地说:“我拿回来就放在这里,我都没有拆,也没卖过,有时候又随手扔了。”
师女士不相信,就问大爷:“那你扔到哪里了?”
大爷说:“记不得了,不知道放哪里去了。”
大家看到大爷家里家外确实比较乱,到处都是纸盒纸箱,可能大爷平时就有捡废品卖的习惯。
看到和大爷无法沟通,得不到想要的结果,师女士等人就联系了大爷的儿子。而大爷儿子说出的话,更让大家感到无奈。
大爷的儿子说自己的父亲已经脑梗三次了,意识不清,记忆力差得不得了,刚刚拿过的东西,再问他放在哪里,他都不知道。
现在大家也不知道大爷和他儿子说的话到底是不是真的,但是画还得继续从他们这里寻找突破口,毕竟画是从大爷手里弄丢的。
后来师女士就直接报了警,寻求帮助。民警表示,师女士得先到相关机构证明这些画的价值,如果价值符合立案标准,到时候就转交给刑侦部门。
师女士根据往年画作的售出价格估算,这18幅画价值真的高达20万。那么师女士的画能否追回来呢?我们就静待佳音。
1、老人拿走画作这一行为,在民法领域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老人拿走本属于师女士的画作,让师女士面临可能高达二十多万的经济损失,而老人一方却无正当理由占有这些画作,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虽说老人因脑梗存在认知和记忆问题,但这并不影响不当得利事实的认定,师女士有权依法请求老人或其家属返还画作或赔偿相应价值。
2、从刑法角度审视,老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存在争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老人脑梗三次,记性极差,很难确凿证明其拿走画作时具有清晰的非法占有故意。
若老人只是因认知混乱,错把快递纸箱当作废品拿走,那么认定其构成盗窃罪难度较大,毕竟犯罪构成需主客观相统一,主观故意的缺失会阻碍盗窃罪的认定。
3、快递员张宇在此次事件中责任不可推卸。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张宇负责快递派送,在快递交付环节,有保障包裹安全送达收件人或指定地点的义务。画作在邮寄处被老人拿走,说明张宇在快递保管和交付时可能存在疏忽,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当然,如果张宇能够证明已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且无过错,赔偿责任可相应减轻。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