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张磊店内的黄瓜被检测出来农药残留达到0.061毫克/千克。于是,工作人员对其处罚了3100元。张磊觉得冤枉,说蔬菜不是自己种的,也不是自己卖的,自己就是一个普通消费者,为啥要处罚自己呢? 素材来源于:温江都市报 张磊厨艺不错,烹饪的鱼特别好吃,于是就和妻子开了一家沸腾鱼庄。品尝过的人都相互转告,店内生意每天都人头攒动,好的不得了。 不过,这也引起了工作人员的关注。生意这么好,里面的菜品到底合不合格呢?为了消费者的安全着想,应该检查一下。 于是,工作人员来到店里,告知张磊他们是来检测蔬菜是否合格的,让其配合。张磊胸有成竹地说:“我们的蔬菜进货渠道正规,每天定时送来,特别新鲜,没有问题,你们随便检查。” 可是,检查出来的结果却令张磊瞠目结舌。只见工作人员拿着单子找到张磊,说:“你来瞧瞧,你们家的黄瓜农药超标。” 张磊一头雾水地看着单子,听着工作人员解释。对方说:“你家的黄瓜农药残留达到了0.061毫克每千克,而标准是小于或等于0.02毫克每千克,这种情况,属于不合格蔬菜。” 张磊解释道:“怎么会呢?我们也不知道呀,只要看到黄瓜新鲜就可以了,深层次的检测,我们真的做不到呀,我们只是一个饭店。” 工作人员说道:“你们是饭店,一定要注意食品安全呀!虽说你们检测不了,但是你们有责任去了解、分析,用肉眼判断这些蔬菜到底合不合格呀?你们是为食客提供健康食品的源头。在你们这一环出现问题,会伤害到多少消费者啊?” 道理虽然是这样,但这东西肉眼也看不出问题呀,让一个饭店承担起检测食材的工作也不合理呀。但是工作人员检测的结果摆在那里,不处罚不行呀,要不然要他们这个部门干什么呢? 最后,看在张磊他们是初犯,情节轻微,于是给予了3100元的罚款。张磊觉得委屈,再次重申:“我们只是进货,也相当于是正常的消费者,我们都属于受害者一方,你们怎么能罚我们呢?你们应该去找批发商或者生产商才行呀。” 工作人员再次重申:“经营者对使用的食材负有查验的义务,不能使用来历不明、无法提供合格证的食材。” 张磊一听,马上拿出了自己的进货渠道的收据,并且还说他们进货是在批发商那里进的,店内的监控也能看到,是他们工作人员拿来的,监测人员完全可以直接找对方进行罚款,将源头清除才对呀。 工作人员说:“该查他们的时候不用你说,我们也知道去查。但今天在你店里查出了问题,肯定只能罚你了。” 张磊想做最后的辩解,说:“你们罚我,我认,但是这件事是批发店引起的,能不能将这个费用和批发店平摊呀?” 工作人员耐心地说道:“我们罚了你的款,你如果想去找对方平摊,那是你的事情,我们就不干涉了,但是今天你得先把这个钱交了。至于你提到的他们的食材有问题,我们随后也会去查他们的蔬菜。” 张磊真是欲哭无泪呀,看样子这个钱先得自己出才行,至于后续能不能成功让别人平摊,那还是另外一回事,但现在必须得交这3100元。 张磊最后向网友们大倒苦水,说自己每天起早贪黑,也剩不了几个钱,只能维持生计,现在白白就被罚3100元。事后自己进的蔬菜到底合不合格,是不是隔三差五就会检查出问题又被罚款呢?那该怎么办? 网友们也纷纷讨论开了。有人说,现在的食品安全本来就要从源头开始,虽然店家不是生产商和批发商,但他烹饪出来的菜品,直接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呀。如果查到了,肯定要罚他的款才对。 也有人说,这样会造成恐慌,店家没有权利去检测别人的蔬菜,他也没有这个能力和仪器去检测,这会不会让开饭店的人都感到很无力呢?源头不解决,他们始终会成为受害者呀。 1、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餐馆作为食品经营者,虽然不是农药残留超标的源头,但有责任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该餐馆声称自己只是进货,没有能力检测,这在法律上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因为法律要求经营者采取合理措施来保证食品安全,包括查看供应商的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对于监测部门的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在发现餐馆食品原料不符合安全标准时,监管部门有权对餐馆进行处罚。 因为餐馆是直接将这些食品提供给消费者的环节,其经营行为与消费者的健康安全直接相关。监管部门的罚款行为是对违法经营行为的一种制裁,目的是督促餐馆履行其法定的食品安全责任。 2、法律规定,监管部门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有责任一查到底,包括对批发商、生产商等上游环节进行调查和整顿。如果只处罚餐馆而不去整治源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餐馆作为受害者,可以在缴纳罚款后,凭借进货凭证等证据向批发商或生产商进行追偿,监管部门也应当积极协助提供相关检测证据,帮助餐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浙江,张磊店内的黄瓜被检测出来农药残留达到0.061毫克/千克。于是,工作人员对
肆时说说
2025-01-14 13:09:49
0
阅读:123
万兽无僵
这一看就是来挑拨关系的,农药残留会到每个餐馆检测?他们还没这么勤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