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李悦与妹妹李欣带着各自的孩子一同出游,入住了一家风景秀丽的民宿。李悦因有事要处理,特地嘱咐妹妹李欣帮忙照看孩子们,自己暂时离开。李欣带着自己的孩子去了卫生间,留下李悦年仅4岁的女儿在民宿的泳池边玩。不幸的是,当孩子被发现时,已经溺亡在泳池中。事后,民宿方面主动提出了70万元的赔偿,但李悦认为,妹妹李欣在此事中也存在严重过失,应对孩子的死负责,于是要求妹妹也要进行赔偿。多次协商未果后,李悦一纸诉状将妹妹告上了法庭,索赔金额高达90万余元。
(信息来源:九派新闻)
当天,李悦和李欣两家人欢欢喜喜地住进了提前预订的民宿,孩子们在民宿的嬉水池边玩得不亦乐乎,笑声此起彼伏,给这个宁静的小院增添了几分生机。
李悦是个细心的母亲,总是时刻关注着孩子们的安全。然而,那天下午,她因有事,不得不暂时离开一会儿。
在离开前,她特意找到了妹妹李欣,恳切地说:我出去一下,很快就回来,你帮忙看着孩子们,特别是悦悦,她还小,我不太放心。
李欣满口答应,她心里也明白,照顾孩子是件大事,不能马虎。于是,李悦便放心地离开了。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李欣看着孩子们玩得开心,心里也挺高兴。不一会儿,她感觉自己的孩子有些不舒服,可能是想上厕所了。
于是,她没多想,就带着自己的孩子去了卫生间,留下李悦的女儿悦悦和其他几个稍大的孩子在嬉水池边继续玩耍。
谁也没想到,就在这短短的几分钟里,悲剧发生了。悦悦不知怎么的,竟然滑进了嬉水池的深水区,等她被发现时,已经太晚了。
尽管民宿的工作人员和在场的客人迅速进行了救援,但悦悦还是没能抢救过来。
李悦得知消息后,整个人几乎瘫倒在地。她无法相信,自己只是离开了一会,女儿就永远地离开了她。
民宿方面对此事也深感痛心,他们主动提出了70万元的赔偿,希望能给李悦一些安慰。
然而,李悦却认为,这笔钱并不能弥补她失去女儿的痛苦。她认为,妹妹李欣在此事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李悦说:我离开前明明交代过她,让她帮忙看着悦悦,可她倒好,自己带着孩子去卫生间,把悦悦一个人留在那里。如果她当时能带着悦悦一起去,或者找别人帮忙看一下,悦悦就不会出事!
李欣也感到十分委屈,她没想到自己的一个疏忽竟然会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
她哭着说:姐姐,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当时只是想着孩子不舒服,就带她去卫生间了。我根本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
两家人因此事闹得不可开交,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悦一纸诉状将妹妹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0万余元。
李悦认为,她离开前明确交代了妹妹要帮忙照顾孩子,妹妹也答应了。然而,妹妹却因为自己带孩子去卫生间,而疏忽了对悦悦的照顾,导致悦悦溺亡。
因此,妹妹应该对此事负责。李雪认为自己是无辜的。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李欣认为,父母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姐姐作为母亲,理应承担照顾和保护女儿的义务。她当时只是暂时帮忙照看孩子,并没有转移监护责任。
而且,她一直在尽力照顾孩子,意外发生时也积极参与了营救。因此,她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家人一同出去游玩发生意外,李悦要求妹妹李欣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这违反了家庭伦理。
《民法典》第919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姐妹之间并没有成立明确的委托监管关系。李悦只是口头交代了妹妹帮忙照顾孩子,并没有形成书面的委托合同。
其次,李欣一直在照顾孩子,并且意外发生时也积极参与了营救,不存在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错。因此,法院认为李欣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驳回了李悦的诉讼请求,判令李欣不承担赔偿责任。
有人认为李悦的做法太过极端,毕竟妹妹也不是故意的,而且她已经失去了女儿,再让妹妹赔偿这么多钱,无疑是在伤口上撒盐。
也有人认为李悦的做法可以理解,她只是想为自己的女儿讨回一个公道。
无论如何,在享受亲子时光的同时,一定要时刻牢记孩子的安全问题,切勿因为一时的疏忽而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