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钱脸都不要了!2001年,西安一女子接到继子所在部队的电话,瞬间泪水倾盆。她的继子在执行任务时英勇牺牲,部队将发放100万抚恤金,加上他卡上的工资,总额达到109万,这些将与他的遗体一同送回家中。回想起与继子共度的时光,李女士心如刀割。
几年前,李女士的再婚丈夫离世,她只能与继子相依为命。尽管她并非继子的亲生母亲,但她曾考虑将继子交给其亲妈张女士(化名)抚养。然而,张女士却冷漠地拒绝了。李女士于是下定决心,要独自将这个可怜的孩子抚养长大。继子也非常争气,考上大学后毅然选择参军,从此在部队扎根。
李女士将继子视如己出,倾注了全部的母爱。继子也多次表示,李女士才是他心中唯一的母亲。而他的亲生母亲张女士,在他6岁时就与丈夫离婚,离家出走,此后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张女士拒绝抚养后,李女士也从未再与她联系。然而,得知有一百多万的抚恤金后,张女士竟不请自来。
她声称,虽然自己没有抚养孩子长大,但孩子毕竟是她生的,抚恤金她至少要分一半!李女士深知,继子童年的创伤都是这个亲生母亲造成的,她不愿将继子用生命换来的钱交给这个不负责任的母亲。张女士恼羞成怒,将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分得亲生儿子的抚恤金。李女士也毫不退让,坚决不给。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法院会支持张女士的诉求吗?在本案中,抚恤金的分配应更倾向于实际抚养并建立深厚情感联系的一方,即李女士,而非仅凭血缘关系提出要求的张女士。尽管亲生父母对孩子享有法定的权利与义务,但当一方未履行抚养责任时,若另一方或第三方(如继父母)承担了主要抚养责任,则在财产分配等权益上应得到适当考虑。
事实上,张女士在孩子年幼时就放弃了抚养权,十几年来从未关心过孩子的成长。孩子全靠没有血缘关系的继母李女士抚养长大。李女士不仅是孩子的实际抚养人,更给予了他物质上的支持和精神上的慰藉,使他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军人。在处理抚恤金问题时,法院应更加重视实际抚养者的情感付出和社会价值,而非单纯依据血缘关系裁决。
考虑到李女士对逝者的巨大贡献及她与逝者之间的亲密关系,抚恤金理应更多归李女士所有。然而,张女士却辩称,孩子在6岁之前她也尽到了抚养义务,她也经历了失子之痛,因此要求李女士将钱分给她一部分。
法院经过综合审理后认为,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李女士虽非亲生母亲,却付出了更多心血。因此判定李女士分得更多抚恤金,最终张女士分得47万元,剩余的62万元归李女士所有。
(来源:甘肃法院网《百余万赔偿款,生母和继母、共同抚养人如何分?法院这样判》、文中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