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国反腐成绩单出炉!有两个方面值得纪检监察机关注意: 一是第三、四种形态人数、比例出现倒挂。按照四种形态相关要求,第四种形态指的是移送司法处理的人数,第三种形态指的是给予重处分但不移送司法处理的情形,包括撤销职务、开除党籍等,也就是正常情况下第四种形态应低于第三种形态人数。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定,第一形态是常态,第二形态是大多数,第三形态是少数,第四形态是极少数。现如今,第三形态成了极少数,第四形态成了少数,不太正常。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剖析该现象的原因,是本应给予第三形态处理的情况人为滑落到第二形态?还是本应第三形态处理,拔高到第四形态处理?我相信后者出现概率不高,大概率是第三形态降为第二形态处理。既然如此,是依规依纪依法减轻处理还是循私情私利人为降格处理? 二是行贿人员移送比例偏低。通报指出,立案行贿人2.6万,移送检察机关4271人,意味着还有2.1万余人经监委立案后未被移送司法处理。在行贿受贿一起查的政策要求下,我认为行贿人未予移送比例偏高,对行贿人震慑效果会打折扣。
2024年全国反腐成绩单出炉!有两个方面值得纪检监察机关注意: 一是第三、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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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1 00: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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