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监察法修正草案第二次审议通过,在第一次审议基础上,新增了以下内

建中随心生活 2024-12-24 23:15:50

2024年12月,监察法修正草案第二次审议通过,在第一次审议基础上,新增了以下内容: 一是进一步明确新增三项强制措施“强制到案”“责令候查”“管护”相应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即必须经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才可实施,防止监察措施使用的随意性。 二是与有关法律相衔接,完善司法协助有关规定,比如强制到案措施,在被调查人不予配合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必要时可以使用警械;责令侯查措施,类似于取保候审措施,存在执行机关,小编认为可能会交付给公安属地派出所来执行,监督被调查人遵守责令侯查相关规定。 三是完善被调查人的申诉权和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于错误留置、错误管护、错误查封、冻结等侵犯被调查人人身自由和财产安全的监察行为,充分保障被调查人的申诉权,包括向同级监委申请复核,向上级监委申请复议,向同级监委或法院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同时,为了规范监察执法,对于故意作出错误监察措施的办案人员,还要追究其党纪政务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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