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继浙江诸暨法院一刑事判决书长达100多处文字错误之后,又在河北邯郸复兴区法院一份刑事判决书出现了56处文字错误,刑事判决书,多么严谨的法律公文,竟然在某些法官手里如此轻率,错误频发,严重影响司法权威和法官形象。对于法院判决书书写错误严重的行为,应当对以下人员追责问责。 一是承办法官。承办法官对判决书的内容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如果因疏忽大意,如未认真校对、审查事实和法律依据等导致书写错误,根据错误严重程度及造成的后果,可能受到法院内部的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 二是合议庭成员。在合议庭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的情况下,合议庭成员对判决书内容都负有一定责任。若在讨论、审核过程中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错误发生,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三是书记员。书记员在判决书的起草、校对、打印等过程中,若因工作不认真细致,出现录入错误等情况,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四是法院内部审核及审批人员。法院内部的庭长、院长等对判决书进行审核、审批时,若未能严格把关,发现并纠正其中的错误,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领导责任。
今年继浙江诸暨法院一刑事判决书长达100多处文字错误之后,又在河北邯郸复兴区法院
建中随心生活
2024-12-25 0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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