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旅馆拨打小卡片电话,没想到来的竟然是自己妻子,双方恼羞成怒大打出手,结果均被行政拘留15日。网友直呼:“这就是缘分!”(来源:930老友记)
近日,930老友记发布一则短视频,附文声称1月8日张家口广播电视台报道一男子嫖娼(以下坚称“PC”)嫖到自己老婆,夫妻俩在旅馆大打出手,两人“喜提”行政拘留15日。
对此,网友纷纷表态,有网友表示:“家花没有野花香,哪知野花也是自家秧!”“一个进账、一个出账,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但也有网友对事情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认为“这样的事情比中彩票都难!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拍!”
那如果事实属实,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
1、卖Y、PC均是违法行为!
卖Y、PC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等规定,双方均处10-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夫妻俩没有完成交易,为何均被拘留15日!
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Y、PC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Y、PC行为依法处理。对前一种行为,应当从轻处罚。
具体到本案,男子发现是自己妻子后,与自己妻子大打出手,没有完成交易,只能算未遂,单就该违法行为,最多拘留5日、罚款500元,不可能拘留15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中的“情节较轻”:
(一)被侵害方有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二)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三)已满十四周岁未成年在校学生 初次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悔过态度较好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四)因民间纠纷引发且行为人主动赔偿合理费用,伤害后果较轻的;
(五)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具体到本案,基于男女之间系夫妻关系,即便互不谅解,加上互殴这一违法情节,也最多是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那为何夫妻俩均被拘留15日?
应当注意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治安违法行为,即便当时没有被发现,事后在上述时间内发现仍面临处罚。
具体到本案,涉事夫妻俩均被拘留15日,或说明双方均不是第一次卖Y、PC。
3、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