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男子带着妻女到某度假区玩耍,谁知2岁女儿突然高烧39℃,男子在酒店心急如焚地下了单买了退烧药,并选择了自提。然而他因一时慌张,把地址给搞错了,当他赶到自提点时,却被保安阻拦,不让进去取药。这一拦,就是整整一个小时,但最终保安还是把药给了男子。网友:保安现在都这么拽吗? (来源:帮视频等) 事发当天,周先生一家来到了长隆度假区游玩,这是2岁女儿心心念念要来的地方,周先生还特地选了个位置好的酒店。 然而可能是因为水土不服的原因,女儿在到酒店的第一天晚上,就突然发高烧到39度。 作为父亲,周先生的心一下子提到了嗓子眼,他迅速在手机上搜索附近的药店,下单了一盒退热贴,并选择了自提方式。 也许是周先生太急了,他没弄清楚具体的地址,结果系统默认推荐的自提点是附近的一个培训中心的东北门。 当药品送达目的地时,周先生才发现地址弄错了,他火急火燎地赶往培训中心取药,结果发现培训中心的大门紧闭,保安亭虽然亮着灯,却空无一人。 直到20分钟后,一名保安才慢悠悠地走了过来。周先生急忙上前说明情况,希望保安能让他进去取药。然而保安却一脸冷漠,说不认识周先生,不能把药给他。 “我女儿现在高烧不退,急需用药,你就通融一下吧!”周先生几乎带着恳求的语气说道。 但保安却无动于衷,他生硬地说道:“这是规定!我也不是贪你的东西。” 周先生急忙表示:“我都把姓名手机号报给你了,所有信息都是对的,如果这样你还不给,你就是故意刁难我。” “我没有刁难你,我又不认识你,你让那个送单的人回来证明下”保安说道。 周先生立即联系了送单的人员,可对方表示已经离得很远了,回去也不现实。无奈之下,周先生只能继续求保安。 终于沟通了近一个小时后,保安才勉强同意让周先生进去取药。 对于这件事,周先生表示非常不满。他认为培训中心的保安的处理方式太过强硬,缺乏人情味。女儿高烧惊厥,作为父亲他当时的心情可想而知。 他希望培训中心能给他一个书面道歉,并加强对保安的管理和教育,避免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生。 而培训中心方面则回应称:保安做得也不是有错,我们单位是一个保密的单位,而且拿外卖不是他的工作。 而长隆园区方回应:点外卖是送不进园区的,只能送去宿舍,要走20分钟,但如果是药品可以和保安商量,而园区也提供了医务室。 1、那这件事保安到底有没有错? 首先,该培训中心属于保密单位,自然不可能允许外人进入,所以保安阻止周先生进入是在履行职责。 其次,点外卖送去培训中心的是周先生自己,是他自己没有核对清楚地址,而让外卖员将药品送到了培训中心。 因此,不管这件事的结果如何,保安确实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且针对保密性单位,这种职责可能要更高一点,说是不人性化也不为过。 2、酒店是否有过错? 其实相类似的突发情况,作为酒店应当考虑周到,应当在显著的位置提示酒店有医务室,或者在游客办理入住时一一提醒,同时也应当提示园区内外卖是不得进入的。 从周先生的情况来看,他应该是并不知道酒店内有医务室,也不知道外卖是送不进来的,所以就这点而言,酒店是存在一定责任的。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游客在酒店内发生意外伤害,而酒店在无法自证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因此,希望酒店能加强安全保障措施,避免第一次来的游客因为不知道而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当然,周先生自身也存在过错,他在没有确认地址的情况下,就定了药,而药却被送到了其他地方,这说明他并未尽到审慎义务。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
广州,一男子带着妻女到某度假区玩耍,谁知2岁女儿突然高烧39℃,男子在酒店心急如
雷雷说趣
2025-01-07 16: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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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卖我买nnn
保密单位在渡假娱乐点附近设立培训中心?培训的啥?培渡假的?鬼才相信是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