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建议视频平台对于“直播”类型应该分类,打赏模式应根据分类而有所不同,比如,将

怂的个体 2025-01-06 11:16:49

个人建议视频平台对于“直播”类型应该分类,打赏模式应根据分类而有所不同,比如,将直播分为经营直播和公益直播,凡是以打赏和获利为目的的直播都归类于经营直播,对于此类直播应该在税收、内容等等环节加以“重视”,像那种维权、爆料、公职人员或单位科普直播等等则应该归为公益直播,此类直播应设置打赏上限或关闭打赏…以上为个人思考,以供大家讨论,讨论后我也会在修正自己观点后和相关部门朋友讨论。[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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