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残忍的杀戮,都是天谴的对象。《大明律·刑律》规定:“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社稷;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但共谋者,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但是,明朝律法中并无“凌迟”的具体规定,究竟割多少刀全凭君主一时的意志。实际执行时,刽子手都会少割三刀,这叫做“天饶一刀,地饶一刀,君饶一刀”。
一切残忍的杀戮,都是天谴的对象。《大明律·刑律》规定:“谋反大逆:凡谋反,谓谋危
闲情欧记
2025-01-06 08: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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