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一未成年女孩辍学后,在原高中生物老师家中喝酒,还不接男友的视频电话,半

雷雷说趣 2025-01-05 00:12:52

江西萍乡,一未成年女孩辍学后,在原高中生物老师家中喝酒,还不接男友的视频电话,半小时后向异地恋男友提了分手,表示要和老师在一起。女孩的前男友感觉自己被绿了,于是将与女孩的聊天记录等内容作为证据,向学校进行了投诉。目前,该生物老师已被停职,正在接受调查。 (来源:大风新闻、百姓关注) 男子小李(化名)在读大学期间,交了个异地的中学生女友小丽(化名)。两人虽然是异地恋,但感情还算不错。后来小丽因家庭条件不好,选择了辍学打工,而小李每月都会省出几百元的生活费打给小丽。 2024年12月22日的凌晨,小李很想小丽,就给她打去了视频电话,却都被拒绝了。直到很晚,小丽才回复称:“刚在老师家里”。 原来,小丽在当晚去找生物老师黄老师,期间喝了不少酒。至于期间二人发生了什么,小李并不知道,但不久后,小丽便提出了分手,态度坚决,让小李心如刀绞。 小李怀疑是黄老师插入了二人的感情,于是将自己与小丽的聊天内容都保存了下来。其中不乏小丽的分手言论以及黄老师的“表白”言论。 此外,小李从黄老师的空间中,找出了一条动态,是12月24日晚上发布的,上面写道:“除了好喝的特调,还有可爱的女孩。” 2025年1月1日,小李再次质问小丽为何要分手,得到的是更令人气愤的回复。小丽称:“我和你分手后,他向我表白了,不行吗?”“我妈很喜欢他。” 小李还是不死心,他独自前往小丽所在城市,正巧遇见了小丽与黄老师在一起逛街,他立即拍下了视频。 在此事被曝光后,学校对此高度重视,表示会彻查到底。但目前为止,这位黄老师尚未被停职。 对此,有网友表示:首先女孩已退学,其次已经分手,最后女方自愿,家人同意,老师未婚,个人感觉没问题啊,正常恋爱,成年结婚,没毛病啊! 还有网友表示:都高中生了,不是十六岁就是十七八岁,两人现在都是社会人员,谈个恋爱有啥问题? 但也有网友认为:这毕竟是师生,传出去也不好听,老师应当以身作则。 那从法律角度来讲,黄老师的行为与小丽的行为该如何评价? 首先,《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行为: (一)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 如果小丽还是在校的学生,那她与黄老师恋爱,学校应当对黄老师进行处罚,严重的甚至可以开除。 可是现在小丽已经不上学了,而且我国实行的是九年制的义务教育,意思是在高中阶段可以选择不上学。 既然小丽已经不上学了,那她只是黄老师名义上的学生。在这种前提下,二人就算恋爱了,法律虽然不保护,但也不算违法。 而学校对黄老师进行了停职调查处理,但如果只看法律,黄老师不会有任何事情,可如果涉及到舆情的问题,黄老师可能会被学校警告或其他处罚。 其次,小丽虽然未满18周岁,但已经超过了14周岁。 一般来说,在高中阶段的普通学生,年龄一般在16~18周岁。 小丽的年轻大概率在16周岁以上,而按照《刑法》的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的,按照强奸罪论处。 既然小丽已经超过了14周岁,那只要她是自愿与黄老师发生关系,法律上并不做约束,况且小丽的家人也知道此事,而且采取了默认的态度。 因此,小丽即便与黄老师发生了性关系,也不算违法。 只不过,二人想要登记结婚,至少现在是不可能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也就是说,小丽得等到20周岁后,才能与黄老师领证,才算是真正的夫妻。 最后,这里需要提醒一下,法律是不保护恋爱关系的,如果小丽与黄老师恋爱期间被甩了,可能面临人财两空的局面。 而且黄老师的年龄应该不小了,如果真的要在一起,可能面临很多曲折,小丽还是需要做好一些心理准备的。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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