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须合法!”湖北汉江,一男子因承包镇政府工程项目完工后,因工程款迟迟未拨付,

岔气查理 2025-01-04 21:44:22

“讨薪须合法!”湖北汉江,一男子因承包镇政府工程项目完工后,因工程款迟迟未拨付,男子遂扯着横幅来到镇政府讨要工程款,后因扰乱政府机关工作秩序被警方予以10日拘留并罚款500元。而后,男子不服,认为自己是合法维权,遂一纸诉状将当地公安告上了法院,请求撤销处罚决定,案件经过两审,法院这样判了。

(来源:汉江中院)

男子张强与李勇是当地的两位包工老板,两人一起中标了当地某镇政府的工程项目。

后两人迅速安排工人投入施工,工人们加班加点,连续奋战,终于按时完工,且顺利通过了验收。 然而,工程验收完成后,镇政府却迟迟未向他们支付工程款。

张强和李勇多次与相关人员沟通协调,均无结果。

事发当日,面对下面农民工们讨要工资的急切诉求,两人焦头烂额,实在是拿不出钱来支付工人的工资。

几人商量后,决定再次前往镇政府讨要工程款。 他们来到镇政府后,找到了相关负责人进行询问。但相关负责人满脸无奈地表示,镇政府目前确实资金紧张,无法支付工程款。 这一次,张强彻底被激怒了。他觉得不来点强硬的手段根本要不到钱,于是悄悄准备了一条黑底白字的横幅,上面写着“合法讨薪”以及一些较为激烈的话语。

随后,他将横幅拉起,并封堵了政府办公楼的出入口。 镇政府工作人员见状,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将张强等人带走调查。

而后,警方以张强扰乱政府机关工作秩序为由,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张强对此不服,遂一纸诉状将公安局起诉至了法院,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张强认为自己是在合法维权!

首先,自己同镇政府签订了工程项目合同,且己方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在期限内完工,尽到了相应的义务。

而镇政府一方则迟迟未拨款,而下面的工人则向自己要钱,自己已经垫付了大部分,实在是没有办法了。

镇政府拒不付款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己方的利益,才不已出此下策,系合法维权。

然而,现如今己方的权益不仅得不到保障,还被给予了行政处罚,实在是不公,希望院方能够依法撤销该行政处罚。

对此,公安机关的态度很明确。

张强等人维权可以,但需要注意方式方法。他们用横幅堵在镇政府门口,已经扰乱了机关单位的正常办公秩序。

因此,对张强进行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对其诉讼不应当支持。

哪方的说法最终能得到支持呢?

张强拉起横幅封堵政府办公楼出入口的行为,虽然其出发点是为了讨薪,但这种行为确实扰乱了政府机关的工作秩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综上,公安机关对张强作出的处罚决定,事情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法院遂驳回了张强的诉讼请求。

张强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就本案而言,镇政府未支付工程款其实是一种合同纠纷。

镇政府作为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如果镇政府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则构成违约行为。

对于张强而言,其最好的处置方式当然是去法院进行诉讼。

然而,其非要通过极端方式讨要工程款,不仅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反而可能会使自己陷入更加不利的境地,最终被拘留罚款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总而言之,年关将至,农民工们都盼望着能拿到辛苦一年的血汗钱回家过年。

对于像张强这样的工程承包人来说,他们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一方面要应对农民工的讨薪诉求,另一方面又要努力向建设或施工单位讨要工程款。

但无论如何,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更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智,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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