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名男子,眼神中透露着决绝与疯狂,手持锋利的蒙古刀,对两名无辜的生命展开了无情的杀戮。而男子在犯下罪行后,非但没有逃离,反而对另一名女性实施了抢劫,随后消失得无影无踪。
(来源:裁判文书网)
王国强与李某,是一对曾经的情人,在一出租屋里共同生活过,但如今,却因琐事争执不断,裂痕已深。
事发当天下午,两人再次因为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情绪失控的王国强,突然从厨房抽出一把锋利的蒙古刀,对着李某的胸部、腹部、颈部狠狠刺去。
每一刀都饱含着愤怒与决绝,李某在惊恐与绝望中倒下了,她的生命在这一刻戛然而止。
王国强看着倒在地上的李某,心中的怒火却并未平息。他迅速将李某的尸体藏匿于卧室的衣柜里,然后开始清理现场,企图掩盖自己的罪行。
然而,罪恶的种子一旦种下,便难以遏制其生长。王国强在杀害李某后,并没有选择逃离,而是将魔爪伸向了另一个人魏某。
魏某是王国强的债主,曾多次催讨欠款未果。王国强心中对魏某充满了怨恨,决定一不做二不休,将他也除掉。于是,他谎称要偿还欠款,将魏某及其家人骗到了自己的住处。
当魏某一家三口踏入屋门的那一刻,他们的命运便注定了悲剧。王国强没有丝毫犹豫,再次举起了手中的蒙古刀,对着魏某的胸部狠狠刺去。
同时,他还用榔头和菜刀对魏某的头面部进行了疯狂的砸砍。魏某在痛苦与挣扎中倒下了,他的生命在这一刻熄灭。王国强将魏某的尸体同样藏匿于卧室,然后继续清理现场。
此时,魏某的妻子李某某和女儿魏某某还惊魂未定地站在一旁。王国强看着她们,心中涌起了一个抢劫的念头。他持刀架在魏某某的脖颈处,威胁李某某交出钱财。
李某某在恐惧之下,向王国强的账户转入了20000元。王国强在收到钱后,稍微放松了警惕,带着李某某母女离开了现场。
但他在逃离前,还不忘从ATM机中提取了大部分现金,然后潜逃无踪。
警方迅速介入调查。通过现场勘查、DNA鉴定、监控视频以及目击者的证词,警方逐渐拼凑出了事件的真相。王国强的行踪也被揭露,最终,他在逃亡途中被警方抓获归案。
在审讯室里,王国强面对警方的质问,起初还试图狡辩和抵赖。但在铁证如山面前,他最终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他坦言,是因为生活琐事和无力偿还债务的压力,让他失去了理智,走上了这条不归路。他后悔莫及,但一切都已经无法挽回。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王国强的行为明显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他因生活琐事和无力偿还债务,先后持刀杀害了李某和魏某两名被害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国强具有明确的杀人故意。他在与李某发生争执后,情绪失控,产生了杀害李某的念头,并付诸实施。随后,他又因欠魏某夫妇债务而心生怨恨,决定杀害魏某。
这种故意不仅体现在他持刀行凶的行为上,还体现在他精心策划、连续作案的过程中。进一步证明了他主观上的恶性和故意。
王国强的行为造成了两名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这一后果不仅证明了王国强行为的危险性,也进一步印证了他杀人故意的存在。
此外,王国强在杀害魏某后,还对李某某实施了抢劫行为,劫取了其20000元现金。这一行为又构成了抢劫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最终,一审法院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认定王国强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王国强提出了上诉,认为自己量刑过重。然而,二审法院经过依法开庭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二审法院还指出,王国强在杀害两名被害人后,还试图掩盖罪行、清理现场,并持刀抢劫他人财物。
这些行为进一步证明了他主观上的恶性和故意,以及他对法律的蔑视和对抗。因此,一审法院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及并处罚金的判决结果是恰当的。
最终,二审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驳回了王国强的上诉,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