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不能滥用!四川广安,一村民在自家后院露天熏制腊肉,结果把社区工作人员引来了,称村民违反了《金狮社区居民公约》,并让他支付200元的“教育管理费”,而且还要村民手写一份保证书,承诺不再私自熏制腊肉。事后,社区回应称:钱已经退了!
(来源:南昌晚报)
村民杨某某精心挑选了几块上好的猪肉,准备用祖传的手艺熏制成美味的腊肉,让家人在新年里能品尝到这份独特的年味。
夜幕降临,杨某某在后院支起了熏炉,点燃了柏树枝,浓烟滚滚中,腊肉的香气逐渐弥漫开来。
他满心欢喜地期待着几天后的美味,却没想到引来了社区的工作人员。
12月24日晚10时许,当杨某某正沉浸在熏肉的乐趣中时,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打破了宁静。他打开门,只见几位社区工作人员站在门外,神色严肃。
原来,市、区生态环境局的工作人员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巡查时,发现了杨某某家的熏肉活动,随即通知了社区。
社区工作人员向杨某某出示了《金狮社区居民公约》,指出他的行为违反了公约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并当场让他缴纳200元的“教育管理费”。
杨某某一时愣住了,他没想到,自己在家熏点腊肉,竟然会惹来这样的麻烦。
在工作人员的坚持下,杨某某无奈地缴纳了200元,并手写了一份保证书,承诺今后不再私自熏制腊肉。
他看着那份保证书,心里五味杂陈。这份传统的年味,难道就这样被一纸公约剥夺了吗?
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第二天,杨某某的遭遇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开来,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
有人表示理解社区的做法,认为这是为了保护环境,减少空气污染;
也有人质疑这样的罚款是否合理,认为社区无权对村民进行罚款,更不应该强迫村民写保证书。
1月3日,镇政府工作人员回应称:确有此事,金狮社区工作人员是依据《金狮社区居民公约》对杨某某收取了200元教育管理费。
但事后因该村民及时纠错,所以在1月1日上午就把200元都退还给了杨某某,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
1、那社区是否有权对村民进行罚款?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罚款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而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必须依据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而且罚款的收取必须出具正规的发票或收据,不能成为社区的“小金库”。
社区虽然能制定《金狮社区居民公约》,规定居民不能擅自熏肉污染环境,同时也能规定违反者要缴纳教育管理费。
但是这个公约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公约的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制定程序不合法,那么这份公约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处罚村民的依据。
本事件中,社区工作人员让杨某某缴纳200元教育管理费,名义上与罚款无关,实则就是罚款。而社区工作人员不是行政执法人员,不具备罚款的资格。
因此,这200元的教育管理费必须退还。
2、杨某某在家熏腊肉是否违法?
根据广安市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安主城区腌腊制品免费集中环保熏制的通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广安主城区环保熏制点外熏制腌腊制品。但同时,通知还规定了5处可以统一熏制腊肉的地点。
也就是说,并没有禁止市民熏制腊肉,只是将熏制腊肉由之前的自己在家熏制,变成了集体统一熏制,这样做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防火防灾。同时也保护了大气环境。
因此,杨某某的行为严格来说是违法了,但由于杨某某及时认识到错误,并立即改正,且没造成任何危害后果,所以情节并不严重。
最后,金狮社区对杨某某收取200元教育管理费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和合理性。社区在管理的过程中应该更加注重人性化与合法性,对居民违反公约的行为,要以劝阻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基层自治组织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其管理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