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余某燕、刘某亮与亲友在某菜馆聚餐时,因邻桌的唐某雁酒后大声喧哗,双方发

岔气查理 2025-01-02 10:59:18

广东惠州,余某燕、刘某亮与亲友在某菜馆聚餐时,因邻桌的唐某雁酒后大声喧哗,双方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余某燕持破碎酒瓶划伤唐某雁,导致其死亡;刘某亮也积极参与打斗,造成多人受伤。案发后,余某燕、刘某亮被民警抓获。最终将会如何判决呢?

(来源:裁判文书网)

这家菜馆虽然不大,但菜品地道,因此生意一直不错。2023年9月28日晚上,余某燕和刘某亮带着各自的亲友,来到了这家菜馆聚餐。

余某燕和刘某亮是多年的好友,两人性格豪爽,喜欢热闹。这次聚餐,他们邀请了不少朋友,打算好好放松一下。

余某燕和刘某亮一桌人正聊得兴起,突然,邻桌传来一阵喧闹声。原来,邻桌的唐某雁酒后大声喧哗,影响了余某燕打电话。刘某亮见状,便提醒了唐某雁一句。

唐某雁喝了不少酒,听到刘某亮的提醒后,他立刻站起来,与刘某亮发生了争执。双方言辞激烈,互不相让。

唐某雁拿起桌上的酒瓶,砸向地面。这一举动激怒了余某燕。她站起来也拿起一个酒瓶,与唐某雁对峙起来。

刘某亮见状,也加入了战团,持酒瓶上前殴打唐某雁。这时,与唐某雁同行的朱某龙也冲上前来与刘某亮扭打在一起。

打斗中,余某燕使用破碎的啤酒瓶划伤了唐某雁的头部、颈部和手臂,刘某亮也头部受伤,朱某龙面部被划伤,而菜馆里的另一位客人徐某鹏也被飞溅的玻璃碎片砸伤了头部。

菜馆老板见状,连忙报了警。民警和救护车赶到了现场,唐某雁、朱某龙被送去博罗县第三人民医院救治,而刘某亮、余某燕也被送往石湾镇博惠中医医院救治。

然而,唐某雁的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余某燕和刘某亮得知唐某雁的死讯后,他们知道,自己的一时冲动,已经酿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余某燕和刘某亮因口角纠纷与唐某雁等人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余某燕持破碎酒瓶划伤唐某雁,导致其死亡;刘某亮也积极参与打斗,造成多人受伤。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余某燕和刘某亮作为心智正常的成年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受伤或死亡,却仍然实施了这一行为,主观上存在明显的故意。

他们的行为也导致了唐某雁死亡、朱某龙轻伤一级、徐某鹏轻微伤以及刘某亮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朱某龙因余某燕和刘某亮的伤害行为导致面部受伤,需要进行手术治疗,因此有权要求余某燕和刘某亮赔偿其经济损失。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余某燕和刘某亮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余某燕还误伤刘某亮致其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一审法院作出以下判决:

(一)被告人余某燕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刘某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三)被告人余某燕、刘某亮在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龙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损失人民币5918.65元。

余某燕和刘某亮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

认为其判处的刑罚及附民赔偿责任均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改判,理由如下:

1.本案事出有因,刘某亮是临时起意加入打斗,没有蓄意伤害,主观恶性不强。

2.应追究朱某龙刑事责任。

3.刘某亮有自首情节。

4.刘某亮亲属已向被害人家属赔偿15000元。

5.刘某亮是初犯、偶犯,有现实家庭困难。

二审法院经过全面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和上诉、辩护意见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余某燕和刘某亮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余某燕还误伤刘某亮致其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共同犯罪中,余某燕和刘某亮均积极参与作案,不予区分主从犯,但余某燕的罪责大于刘某亮。余某燕和刘某亮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被害人唐某雁存在过错,余某燕和刘某亮的家属赔偿被害人唐某雁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对二人从轻处罚。

原判量刑已区分体现了余某燕和刘某亮的具体罪责,虽然认定刘某亮为从犯错误并减轻处罚,但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不予加重刘某亮的刑罚。

余某燕和刘某亮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朱某龙造成物质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了余某燕和刘某亮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

最终,余某燕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某亮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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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98xxx37

用户98xxx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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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6:38

这是一宗典型的互相伤害的案件。有故意伤害行为在前,才有防卫行为在后,如果认定余某燕的行为是故意伤害,那么唐某雁的行为就应该是防卫行为,而不是法律条款里根本就没有的过错。互殴行为就是责任各半,唐某雁为互殴负出生命的代价,余某燕判无期就有点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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