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湖南有一名女子看到老人摔倒但无人帮助,于是女子扶起老人并送到医院,

好大的瓜 2024-12-31 16:44:53

“大快人心!”湖南有一名女子看到老人摔倒但无人帮助,于是女子扶起老人并送到医院,还主动垫付了1000元药费,老人却说是女子撞她的,女子否认,没想到,女子老人的家属说:你没撞,为啥送老人就医,还向女子索赔,女子一气之下报警,谁知老人家属却起诉女子,法院判决家属赔偿女子6.8万精神损失费。

李清妮在上课的时候,她频频走神,心里一直感到特别委屈。 她的书本里夹着一张法院传票,她的脸色被气的血色全无,手紧紧地握着一支笔,都快把它拗断了。 同桌看她不对劲,安慰她说,这不是你的错,他们想打官司,我们奉陪到底,决不能让他们冤枉一个好人。 李清妮叹了一口气,她怎么也没想到,好心扶起老人,送去医院救治,还被讹上了,最后还给告上法院。 她那天走在马路上,看到一位老人摔倒,但是周围都没有一个人去扶起老人,李清妮不忍心看到老人家就这样躺在冰冷的地上。 她也没有多想,上前就扶起老人,听到老人说她腿疼,于是她好心送老人去医院, 还主动垫付了1000元药费。

后面,李清妮联系上了老人的家属,老人的儿媳匆忙赶到医院,但是他们却没有对李清妮表示感谢,而是先问起老人的伤势。 随后,老人的儿媳还说,是这女子撞倒了你,才把你送到医院吗?你直接说,不用怕。 谁也没想到,老人竟然反咬一口,指着李清妮说,就是她撞我的。 这下,老人的儿媳直接来气了,直接不分青红皂白就把李清妮一顿责骂,还要她赔偿。 李清妮也被他们一家的阵仗给吓坏了,她努力镇静地说,是老人自己摔倒的,她只不是好心扶起来,送到医院治疗。 岂料,老人的儿媳冷笑,你没撞,为啥送老人就医,不就是心虚吗!

李清妮一直强调她是在做好事,但老人儿媳可不听她这一番说辞,直说她撞倒老人,后续的治疗她得出钱赔偿,这事不能这么就算了。 李清妮急了,反复强调自己没有撞老人,最后被逼无奈,只能选择报警,她相信警察会替她讨回一个公道。 就在等待警察多方的举证过程中,按奈不住的老人家属却把李清妮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老人和老人儿媳主诉,就是李清妮撞了老人,她就要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明确指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老人儿媳表示,因为李清妮撞人,所以她才会送老人去医院救治。李清妮作为撞人者,出于道义或法律责任,将老人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但是她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2、李清妮辩解,老人不是她撞的,她没有责任赔偿。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李清妮表示,老人和家属指控她撞倒了老人,那么他们有责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这一指控。 李清妮强调她没有撞倒老人,而是在看到老人摔倒后提供帮助,她的只是出于善意救助,没有构成对老人侵权,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李清妮表示,如果老人及其家属无法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她有撞到老人的行为,而又坚称她是肇事者,那么他们的这种行为构成对她名誉权的侵害,她有权提出赔偿。

3、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老人和老人家属败诉。 警察多方调查取证,在小区住户录像中查到老人是自己摔倒,而李清妮是好心帮扶,并非老人和家属所说的李清妮撞人说辞。所以李清妮没有责任,也不用承担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在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下,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李清妮因被老人和家属诬告而受到精神伤害,她有权要求提出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伪造事实、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行政拘留等措施。

本案中,老人的儿媳涉嫌指使老人作伪证,试图诬陷女大学生撞倒老人,这种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妨碍了司法公正,因此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而老人因为年事已高,免去了刑罚。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清妮无责,老人的儿媳做伪证,被行政拘留10天,还要赔偿李清妮6.8万的精神损失费。 李清妮认为法院替她讨回了公道,她宣布要把这6.8万赔偿捐给慈善机构。 这次的判决,真令人大快人心,老人还有老人的儿媳简直无地自容。 人家好心伸出援助之手,却说人家撞她。真是一点做人的良知都没有,好在法律与时进步,不会再像之前那样“法向不法让步”了。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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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云开枫映色,不见当年紫衣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