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严惩!”甘肃兰州,有三名男子深夜到便利店买烟,付完钱后让女店员送个打火机,

好大的瓜 2024-12-30 18:46:16

“严查严惩!”甘肃兰州,有三名男子深夜到便利店买烟,付完钱后让女店员送个打火机,女店员表示“自己是打工的,没法送”。谁料,其中一名男子直接上手抢夺。女店员见状立即制止,哪曾想,对方直接恼羞成怒,叫嚣他们是“兰大教授”、大声呵斥、辱骂女店员20多分钟,期间更是有1名男子将女店员推倒在地、朝商品上吐痰。

据女店员所说,自己随后报了警,民警赶到后,称对方已醉酒,于是让他们先行离开,后续会传唤处理,但截至目前仍没有处理结果。 当地派出所回应称,确有此事,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为了1个打火机,3个大男人,欺负一个小女人,不管是不是教授,但凡是个男人,要一点脸,都做不出来这种事情。也难怪很多人对此愤愤不平,认为必须严惩这3个人!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评价3人的行为? 首先,男子抢夺打火机的行为属于抢夺、抢劫、还是“强拿硬要型”的寻衅滋事? 抢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是指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抢走的行为。 “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则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侵害的客体为社会公共秩序。 应当注意的是,抢劫区别于抢夺、“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的关键在于“当场”二字,即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当场使用暴力相胁迫等手段、当场取得财物。 具体到本案,3名男子对女子也存在暴力行为,但是后续的暴力行为并不是为了要打火机,而是为了泄愤,这种情况下3名男子并不构成抢劫罪。

抢夺主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而寻衅滋事目的与动机较为复杂,蓄意生事、挑衅社会,有的是以惹是生非来获得精神刺激,有的是用寻衅滋事开心取乐,有的是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和“胆量”等等。 具体到本案,从3名男子醉酒、事先索要未果等情况来看,3名男子的行为更符合“不给也得给”、没事找事的寻衅滋事行为,而后在抢夺未果后对女店员进行辱骂、殴打,更是证明了这点。

故而笔者认为以寻衅滋事对3人进行处罚比较妥当。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当然,如果涉事几人真是教授,其行为不仅违法了法律,而且违法了职业道德,还将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最后,还值得一提的是,醉酒不是寻衅滋事的理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明确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3名男子是不是教授,都必须给受害人、给大家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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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云开枫映色,不见当年紫衣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