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9月,一位名叫虞金山的商人以贩卖毛竹的名义,向上海信用社申请贷款。在信用社调查过程中,发现虞金山同北京一位解放军同志多有通信。解放军名叫吴尊周,在公安干警的秘密调查中,正是大叛徒吴蓝田的弟弟,一起陈年旧案就此浮出水面。 “汉奸”一词,作为汉族历史中具有浓厚贬义的专用名词,其内涵和外延在不同历史时期经历了复杂的演变与发展。最早源于元代胡震编纂的《周易衍义》,该书中将“汉奸”定义为汉朝的奸臣,用以对比“汉贼”一词。此后,随着历史的推进,尤其是在明清两代,“汉奸”一词逐渐被赋予了更加具体和严厉的政治色彩,成为形容那些背叛民族、协助外敌的人士的常用词汇。 《周易衍义》卷六明确指出:“李固欲去汉奸而反遭羣小之毒吝也,然志在去奸,于义何咎。诸葛亮欲殄汉贼而反遭街亭之毒吝也,然志在殄贼,于义何咎。”这段文字不仅阐述了“汉奸”与“汉贼”的对称关系,还反映出当时对忠奸之辨的道德评价标准。汉奸在这里被视为对国家和民族有害的奸臣,与汉贼相对应,后者则是指真正背叛国家的贼寇。这种对称关系为后世“汉奸”一词的使用奠定了基础,使其成为形容叛徒的专有名词。 进入明朝末年,随着国家的动荡和西南地区土司叛乱的平定,朝廷在奏疏中频繁使用“汉奸”一词,以指称那些不法分子和叛乱分子。《明经世文编》卷四百八十八载载道:“顾臣尤有说焉,夷地深险,步步羊肠,犬羊之性,一日数变。汉奸揆之,其狡百出,势不得不需兵力一面合力版筑,一面剿除顽梗,庶可建威消萌,计垂长久,黔省俭瘠,百务掣肘,一切经画事宜,尚有疏所未尽者,容臣会同按臣陆续具请。”这段文字描绘了明末对西南叛乱的严厉镇压,同时对汉奸的定义和处理方式进行了详细阐述。汉奸在此背景下,不仅是个人背叛的象征,更是叛乱和混乱的源头,必须通过军事手段予以剿灭,以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定。 吴密在其著作《汉奸考辩》中进一步探讨了“汉奸”一词的历史渊源和演变过程。他指出,“汉奸”一词自明崇祯十年(1647年)出现后,虽然在明末的混乱中并未广泛流行,但其含义在康熙年间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应用。田雯在《黔书》中沿用了明代“汉奸”的含义,并在贵州提督张文焕的《奏陈遍历黔疆目击要地情形折》中两次使用该词,表明了汉奸在地方军事和政治中的重要地位。具体而言,张文焕提到:“附近古州,八万苗地,其各寨之中又有汉奸指使生事,况通省苗彝所有器具,不过弩弓标枪之类,鸟枪间或有之。”这不仅反映了当时汉奸在地方叛乱中的具体表现,也显示出汉奸在地方控制和管理中的复杂角色。 随着历史的发展,“汉奸”一词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扩展和深化。清朝晚期和民国时期,随着国家政治格局的变化和外部压力的增加,汉奸的定义逐渐涵盖了更多类型的叛徒和协助外敌的人士。无论是在抗日战争期间,还是在解放战争时期,汉奸一词始终被用来指责那些背叛国家、帮助敌人的个体和群体。 现代汉语中,“汉奸”一词依然保留着其强烈的贬义,用于指代那些在国家危难时刻背叛民族利益、协助侵略者的人。尽管其历史渊源复杂,但这一词汇在当代社会中仍然具有强烈的情感色彩和道德指责意味,反映了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在中国文化中的重要地位。 1956年9月的一天,上海信用社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这位客人穿着一身长袍马褂,操着一口徐州口音,自称姓虞名金山,是一位从事毛竹生意的商人。他此行的目的,是想向信用社申请一笔贷款,好扩大自己的生意规模。 信用社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对虞金山的身份背景展开了调查。令人惊讶的是,这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商人,居然与北京的一位解放军有着频繁的通信往来。那位解放军名叫吴尊周,是滑县人。吴尊周这个名字引起了公安干警的注意,因为在他们的档案中,吴尊周正是臭名昭著的大汉奸、大叛徒吴蓝田的亲弟弟。 吴蓝田这个十恶不赦的汉奸败类,在抗战胜利后为躲避惩处,带着家眷四处逃窜。在解放军接管上海后,他赶紧改头换面,化名"虞金山",隐姓埋名做起了小本买卖。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昔日的累累罪行,在时隔多年后因一纸贷款申请而东窗事发。公安干警顺藤摸瓜,很快掌握了吴蓝田藏匿上海的事实。 多行不义必自毙。隐姓埋名多年的吴蓝田,终究难逃法网的制裁。而他申请贷款这一看似普通的举动,却成为了压垮他的最后一根稻草。在信用社和公安干警的密切配合下,吴蓝田这个十恶不赦的汉奸叛徒,最终难逃应有的惩罚。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吴蓝田的覆灭,给世人留下了深刻的启示:凡是背叛祖国、背叛人民的败类,无论隐匿得多么深、逃亡得多么远,最终都逃不过正义的审判。历史和人民,永远铭记着每一个英雄的功绩,也永远不会忘记每一个叛徒的罪行。
1956年9月,一位名叫虞金山的商人以贩卖毛竹的名义,向上海信用社申请贷款。在信
安琪小世界
2024-12-10 22: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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