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女子的女儿考上了211院校,可女子想让女儿上更好的学校,她找到一家中介,花了70万元让孩子进了香港大学。可一年多后,孩子被学校清退,说她的入学材料有问题。女子找到中介讨要说法,中介说可以把70万全额退还,可女子不愿意,认为孩子被退学,大受打击,要求对方赔偿200万元,可对方的态度,让女子傻眼。
(来源:齐鲁壹点)
女儿笑笑参加高考,李琴比笑笑还要紧张,她忙前忙后,为女儿准备各种学习资料和营养餐,生怕有一丁点照顾不周到的地方,怕影响到女儿的发挥。
高考结束,全家人都屏息以待成绩公布的那天,终于,笑笑的高考成绩揭晓,上了211大学的录取分数线。
可李琴却多少有些失望,她希望女儿成为人中龙凤,这个成绩跟他们所设想的顶尖学府还有一段差距。
为了让女儿进入更好的大学上学,李琴不愿意放弃任何机会,她四处打听,怎么样填志愿才会让女儿上到更好的大学。
最终,她找到一家中介机构,对方看过他们的资料和笑笑的分数后,说可以帮他们争取到上香港大学的机会。
李琴激动万分,觉得既然有这样的机会摆在他们母女面前,她们怎么都要搏一搏的,她筹了70万给中介,让对方帮自己女儿申请上香港大学。
奇迹似乎真的发生了,在中介机构的帮助下,笑笑真的收到了香港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李琴和女儿喜极而泣。
之后,笑笑收拾行李,去了香港上学,并很快就适应了大学的生活,看到女儿过得很好,李琴乐在心里,觉得一切都值得。
然而,好景不长,一年多后的一天,一个晴天霹雳的消息打破了李琴所有幻想,学校通知他们,笑笑的入学资料存在问题,需要被退学。
李琴这才知道:中介当初为了帮笑笑入学,竟然帮孩子伪造了美国高中的身份和IB成绩,母女二人瞬间崩溃,抱头痛哭。
笑笑更是无法接受这样的现实,她明明考上了211大学,却听从中介的话语,交了70万,来上香港大学,结果现在没学可上了,她大受打击,还说要出家去做尼姑。
李琴心如刀绞,她找到那家中介机构,要求他们给一个说法。
中介看到出了事,立马表示他们可以将70万全额退还,但是在李琴看来,这远远不足以弥补自己和女儿所受到的伤害。
她认为,中介从一开始就不该隐瞒真相,既然笑笑的成绩不符合香港大学的入学条件,中介就应该如实告知,而不是利用伪造的材料,让孩子去上学。
她要求中介赔偿200万元,可中介却认为李琴狮子大开口,赔偿金过高,双方没有协商下去的必要。
李琴一气之下,选择了报警处理,并把此事举报给了市场监管部门,还找来了媒体,把此事曝光。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花钱找中介办入学,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进入学校,这种行为违法。
《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学生参加完高考后,家长只是咨询中介机构如何填写高考志愿,中介机构通过合法途径提供教育服务,这种行为不构成违法。
但是如果家长明知道孩子的分数不够,还拿钱给中介,让对方通过采用伪造、变造学历证书、行贿等非法手段,拿到入学资格,这种行为违法。
如果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学校将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包括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费用,可能还面临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严重后果。
2、如果李琴母女对中介的行为不知情,那么作为受欺诈一方,可以申请撤销双方的合同,退回费用,并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李琴认为中介明知道自己女儿不符合入学条件,却瞒着他们,私下伪造了孩子的身份和成绩。
如果该中介确实存在刻意隐瞒、虚构事实的情况,李琴是在受欺骗的情况下,跟对方签订的服务合同,那么作为受害者,她可以要求撤销双方合同,要求对方返还财产并做出相应的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如果商家确实存在欺诈行为,那么李琴可以要求对方退还70万服务费,并给予三倍赔偿。
3、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花钱办入学,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因此受到的损害,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
因此这件事情到底是花钱办入学,还是中介消费欺诈,还需要相关部门的调查核实。
目前,相关部门对此事正在调查中。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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