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历史股东瑟瑟发抖的新《公司法》第88条 第一款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

穆顺聊社会 2024-11-27 13:18:20

让历史股东瑟瑟发抖的新《公司法》第88条 第一款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这意味着:虽然股权转让了,历史股东仍要兜底,快暴雷就想靠卖公司跑路,行不通。 第二款规定“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 这意味着:出资不实,历史股东就麻烦了,但债权人会很开心,可以起诉更多主体。

0 阅读:40
穆顺聊社会

穆顺聊社会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