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梗死住院三天后死亡,医生怕担责篡改病历

云南立刻谈 2024-11-12 13:19:51
李先生于2020年1月17日在H医院心内科住院治 疗,入院诊断为:头晕待查、风湿性心脏病......经治 疗于2020年1月20日出院。 1月26日李先生再次到H医院脑血管科住院治 疗,入院诊断为:脑梗死、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重度)症,入院治 疗三天后,李先生于2020年1月29日,因脑干功能衰竭在H医院死亡😢。 在李先生死亡后,其主治医师曾借阅李先生2020年1月17日的纸质版住院病历,又用其他医师的电子病历账号对李先生电子病历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并调换纸质版病历页📄。 2020年10月26日,卫生健康局经调查后认为被告H医院存在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及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 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对医院以及李先生主治医师作出行政处罚🚨。 提起 诉讼后,患方申请就H医院对李先生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有过错,如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李先生死亡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所占比例是多少进行鉴定🔍。 一审法 院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但因医患双方对鉴定材料存在较大争议,该所终止了本次鉴定🚫。 一审法 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医 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推定医 疗机构有过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被告医院不服,认为虽然院方被行政上认定为篡改病历,也被给予了相应行政处罚。但庭审时,患方已经认可了病历资料,并且医方也强调了修改之处,对于鉴材双方认可。故一审法 院依据有关部门对医方的行政处罚,适用直接推定“医 疗机构两次诊疗行为有过错”承担全部责任,明显存在错误,请求法 院继续进行鉴定已明确双方责任📜。 二审法 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 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推定医 疗机构有过错💡。本案经卫生健康局已认定其医师存在篡改病历资料的行为。故一审法 院推定H医院在对李先生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承担患方因李先生死亡所造成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判决被告H医院赔偿患方医 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816009元💰。 (本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仅作分享科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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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Kwin

Kwin

5
2024-11-12 18:33

这个要看所修改的部分与死亡有没有因果关系,另外修改与篡改不是同一个概念。

怎么说爱你

怎么说爱你

1
2024-11-12 18:25

在医院走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