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诊所看病是谋财害命还是能力有限
云南立刻谈
2024-10-19 13:55:41
⏯2019年9月25日,范某前往A医院进行CR胸 部正侧位片检查,检查结果为考虑双肺感 染、伴右上肺空洞形成可能,建议治 疗后复查或进一步CT检查。
⏯10月5日范某因活动后气喘3天就诊于当地诊所,诊所临床诊断为支 气管炎,医方给予头孢曲松、甲磺酸左氧氟沙 星等治 疗,之后范某多次在该诊所用药治 疗直至2019年10月17日。
⏯2019年10月16日,范某前往B医院进行CT检查,诊断结果为左侧气胸
⏯次日,范某再次前往当地诊所治 疗,诊断为支气 管炎、气胸,在输液过程中出现呼吸不畅,之后范某在独自去厕所过程中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范某死亡后,经尸检鉴定,符合双肺卡氏肺孢子菌肺炎伴左侧气胸致呼吸衰竭而死亡。
⏯范某家属认为,诊所对范某的治 疗行为存在严重过错,诉至法 院后,法 院委托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载明:
⏯1.诊所的诊断不够全 面和完善,没有给予范某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对病人不利,应认为医方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存在缺 陷;
⏯2.诊所的病历书写不规范,不符合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影响对疾 病全 面的了解和诊治,应认为医方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存在缺 陷;
⏯3.范某连续10天在诊所输液治 疗,送检资料中未见医方对病人肺部状况进行临床检查的记载,也未见医方对治 疗 效果的分析评价和建议转上级医院检查和治 疗的内容记载,病人应用抗 生素治 疗超过一周就应该及时进行疗 效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诊断治 疗调整,医方送检资料中缺乏相应内容,应认为医方注意义务不到位,存在缺 陷。
⏯综合上述分析,鉴定机构认为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范某的死亡属于多因一果,其主要原因是在原有疾 病的基础上因感 染严重伴左侧气胸导致呼吸衰竭而死亡,考虑到本病的发生 发展特点,也考虑到医方医 疗技术条件,结合范某的自身情况和就医过程、尸检情况、医方上述医 疗过错情况,综合分析认为,医方的过错责任原因力应为次要责任,原因力建议为30%-40%。
⏯法 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 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 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依据鉴定意见,被告诊所诊疗过错与范某死亡之间的原因力,法 院酌定为35%。判决由被告诊所赔偿患方各项损失共计727364.05元。
(本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仅作分享科普使用)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