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女儿有什么错吗?”江西宜春,一女子婚后接连5胎都是女儿,这引起了丈夫的强烈不

沛山评生 2024-10-18 11:09:44

“生女儿有什么错吗?”江西宜春,一女子婚后接连5胎都是女儿,这引起了丈夫的强烈不满,对其经常进行家暴。一天,丈夫醉酒后再次对女子进行殴打辱骂,女子在此过程中进行反抗,持砖块将丈夫拍死。事后,女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而女子及其辩护律师认为是正当防卫,如何评价此案? 易大刚与汤小凤在早年间结为夫妻。对于易大刚来说,他心中一直怀揣着要个儿子的强烈愿望,然而命运似乎总不遂人愿,汤小凤却接连生下了五个女儿。 时光荏苒,女儿们渐渐长大并相继嫁人,但易大刚心中的执念却从未消散。 在他的观点看来,这一切都归咎于妻子汤赵凤的无能,因此,平日里在酒后没少对汤小凤进行辱骂、殴打。 事发当天,易大刚外出喝酒后,拖着醉醺醺的躯体于次日清晨回到家中。 他刚一进家门,看到妻子正在睡觉,心中那股因没儿子而生的怨气再次涌起,对着汤小凤便是一顿恶语相向。 汤小凤被吵醒后缓缓起身,多年来,对于这样的场面她已经记不清有多少次了,所以也并未做出过多反应。 但这一次,情况却有些不同。或许是汤小凤的沉默激怒了易大刚,又或许是易大刚觉得仅仅骂她还不解气。 于是,他又从外面捡来砖块,直接猛地砸向了汤小凤。 对于这突如其来袭击,汤小凤连忙闪避,惊险地躲开了这一击。 然而,这么多年的委屈在这一刻彻底爆发,她再也无法忍受易大刚的暴行。 汤小凤赶紧捡起红砖,然后又狠狠地朝着易大刚砸了过去。 易大刚在此过程中因脚步没站稳,一个踉跄摔倒在地。 此时的汤小凤像是找到了机会,在愤怒的驱使下,她用砖块不断锤击其胸部,而后,她又跑到旁边拿起一个竹棍,对着易大刚又是一顿殴打。 过了一会儿,因发现易大刚没了反抗动静。汤小凤便赶紧停下了手中的动作,赶忙上前查看。 这一看,她惊恐地发现易大刚竟然没了呼吸。 汤小凤知道自己惹了大祸,便赶紧从屋内抱来一些稻草,颤抖着将其盖住,然后她在一旁像是呆住了一样,不知所措。 直到早上 8 时许,汤小凤的女儿女婿上门来看望他们时,看到眼前发生的一幕,便赶紧拨打了报警及急救电话。 最终,易大刚还是因抢救无效而当场死亡。 汤小凤随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当地检察院提起了公诉。 那么对于本案而言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呢? 首先,对于汤小凤而言,其在事发当时遭到易大刚的暴力殴打,其在自身人身安全遭到威胁时,可以对易大刚实施反击防卫。 其在前期过程中,持砖块将易大刚打倒在地的行为,无论是从防卫手段还是防卫目的来看,都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所以这一阶段应当要认定为正当防卫。 所以争论的主要焦点在于,在易大刚被击倒在地后,汤小凤又继续持砖块、竹竿进行攻击的行为是否应当评价在正当防卫的范畴之内。 对此,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看法: 其一,也就是检方的观点。在易大刚被打倒在地后,其对汤小凤的不法侵害已经减轻或者已经不复存在,汤小凤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程度也同样减轻。 那么此时,汤小凤就不再具有成立正当防卫的紧迫性条件。 汤小凤此时出于报复泄愤的原因,继续出手对易大刚实施攻击行为,最终致其死亡。 汤小凤主观上具有放任他人生命的间接故意,客观上造成了易大刚死亡结果的发生,符合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依法要对其予以刑罚。 其二,也即汤小凤及其律师的观点。易大刚倒地并不代表其不法侵害已经消失。 对于经常遭受家暴的汤小凤而言,其在此种场景下,有理由相信易大刚能够继续站起来对其进行攻击,所以在她的眼里,不法侵害仍然正在发生且持续进行,汤小凤依然可以进行防卫。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对于个人而言,我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强调:“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也就是说,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本案中,汤小凤作为一名多年身受家暴行为的受害者,在事发当天如此紧急的境况之下,面对醉酒丈夫的辱骂且持砖块打砸,其内心的恐惧可想而知。 基于当时情景考虑,无法苛求其做出如常人般理性、冷静的判断。 她仍然有理由相信易大刚还存在不法侵害行为,进而继续进行防卫。 综上,汤小凤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无须承担刑事责任。 即便最后依然认定汤小凤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因本案的发生系易大刚多年家暴引起,且事后汤小凤还获得了女儿们的谅解,也应对其从宽判罚。 对此,你怎么看?你支持哪种观点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文中人物为化名) 刑法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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