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男子的父亲去世,他去营业厅给父亲注销有195元话费的手机卡,没想到,营业

史涣评案 2024-10-16 17:39:47

黑龙江,男子的父亲去世,他去营业厅给父亲注销有195元话费的手机卡,没想到,营业员告诉男子:如果死亡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都健在,必须全部到场,签一个放弃继承电话卡的协议,才能给男子注销。男子怒了:这破电话卡有啥继承的?你们这是霸王条款,纯属刁难人。营业员说里面不还有195块钱吗? (来源:山河新闻) 王广志拿着父亲的手机卡,来到营业大厅,准备把卡注销。 几个月前,父亲因病去世,家里的事情一件接一件,让他忙得焦头烂额。 这天,他终于抽出空来,想给父亲注销掉这个已经不再使用的手机卡。不注销每月还有几十元话费。 他站在营业厅的柜台前,手里紧紧攥着那张已经有些旧的手机卡,心里不是个滋味。 他还有些舍不得,以前一打这个手机号,就能传来老父亲的声音:喂,是广志吗? 现在打过去,永远是无人接听,他曾经一次性给父亲充了300元话费,他没用完就撒手人寰了。 现在,卡里还剩195元话费,他决定还是注销吧,他得接受父亲离开的现实。 轮到王广志了,他告诉营业员,他想注销这个手机卡。 营业员接过卡,熟练地敲打着键盘,查询着相关信息:哦,这个卡里还有195元话费呢。王广志说是的,他一次性给父亲充了300,没用完人就走了。 营业员摇了摇头,告诉王广志:如果死亡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都健在的话,必须全部到场,签一个放弃继承电话卡的协议,我们才能给您注销。 王广志一听,顿时火了:什么?这破电话卡有啥继承的?你们这是霸王条款,纯属刁难人! 营业员的微笑很职业,语气却有些冷淡:这是我们的规定,您要是不满意,可以去投诉。但规定就是这样,我们也没办法。里面不有194块钱吗?虽然钱不多,但也得照章办事。 王广志深吸了一口气:我父亲已经去世了,这个手机卡对他来说,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我只是想把它注销掉,为什么非要折腾我的家人? 爷爷奶奶去世了,母亲也一把年纪了,还得为了注销一张手机卡,跑到营业厅来。 父亲的兄弟姐妹,都有自己的生活和事情,还得挤时间往这里跑,这不是折腾人是啥?简直是太霸道了。 营业员看王广志不配合,提高嗓门说:规定就是这样,我们只是在执行。如果您不能提供所有直系亲属的放弃继承协议,我们就不能给您注销。 王广志觉得有些头大,他没想到注销一个手机卡竟然会这么麻烦。 他看了看周围,发现营业厅里还有其他人在等着办理业务,他不想在这里大闹一场,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于是,他决定先回家,和家人商量一下再说。回到家后,王广志把事情的经过告诉了母亲和兄弟姐妹。 母亲一听就皱起了眉头:这也太折腾人了吧?你爸都已经不在了,还要我们这么多人跑去签字? 姐姐说,这简直就是浪费时间。而且,这个手机卡对我们来说也没有任何意义啊。 王广志叹了口气,他知道家人和自己一样,都觉得这个规定很荒谬。但他也知道,如果不按照营业员说的去做,这个手机卡就永远无法注销。 针对这一案例,我们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呢? 1、营业厅要求逝者所有直系亲属到场,合理合法吗? 《民法典》第124条: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手机卡本身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私有财产,但其所附带的余额195元话费,属于用户的合法财产权益。 继承权主要适用于具有明确经济价值的财产,而手机卡作为通信工具,其价值在于通信服务,而非卡片本身。 因此,要求所有直系亲属到场签署放弃继承电话卡的协议,是对“继承”概念的过度解读和不当应用。 2、营业厅没有权利要求逝者所有亲人签署放弃继承权的权利。 《电信条例》第34条:电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交纳电信费用。 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在用户欠费时采取相应措施,但并未赋予其要求直系亲属签署放弃继承协议的权利。 3、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尊重用户的合法权益,简化注销流程,避免给用户及其直系亲属,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负担。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王广志的父亲已经去世,显然无法继续履行与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因此,王广志作为直系亲属,有权代表去世的父亲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即注销手机卡,而无需提供所有直系亲属的放弃继承协议。 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规定,要求直系亲属签署放弃继承协议,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且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 王广志作为直系亲属,有权代表去世的父亲提出注销手机卡的请求,且该请求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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