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去银行查征信,顿时傻眼了,她发现自己竟莫名其妙地,给一家公司3.96亿

史涣评案 2024-10-14 11:03:12

上海,女子去银行查征信,顿时傻眼了,她发现自己竟莫名其妙地,给一家公司3.96亿的贷款做了担保,如果不是查征信,她永远发现不了,女子立马报了警,而银行给出的解释很荒唐,说是同名客户征信信息报送时,信贷人员操作失误造成征信误报。网友:忽悠谁呢?同名同姓,怎么可能身份证号能相同? (来源:济南时报 ) 李素芬站在银行征信查询的机器前,眼睛盯着屏幕上的每一个字,直接懵圈, 屏幕上显示的信息,如同晴天霹雳,让她瞬间呆立在原地,等她反应过来,也不知道是气的,还是吓得,竟然浑身发抖。 她竟然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一家企业在银行贷款3.96亿元做了担保。 3.96亿呀!她的大脑一片空白,自己什么时候拉了一屁 股饥荒,竟然毫不知情? 李素芬只是一个普通的上班族,每个月领着固定的薪水,过着平凡又安稳的生活。 这笔巨额的贷款担保,对她来说,无异于天方夜谭,她能不害怕吗? 她深吸一口气,可还是按耐不住心跳加速,她赶紧打了报警电话: “喂,110吗?我要报警,我查征信时,发现我成了3.96亿贷款的担保,可我根本没做过这事……” 警方很快介入调查,而李素芬根本坐不住,也去找了该家银行。 她找到了银行的信贷部门。接待她的是一位中年男子。 “李女士,非常抱歉给您带来了困扰。这次事件是因为同名客户征信信息报送时,信贷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误报。”中年男子解释道。 李素芬听着他的解释,心里却很愤怒。同名同姓?怎么可能连身份证号都一模一样? 她提出质疑,中年男子始终保持着职业性的微笑。但对李素芬的疑问,却避而不答。 “你们这是蒙谁呢?同名同姓,身份证号能相同?你们这是非法使用我的身份信息,运用违规违法手段虚假骗贷!” 李素芬说到激动处,声音直哆嗦。如果自己没发现会是什么后果,发现了就说弄错了,开什么玩笑? 中年男子显得有些尴尬,他轻咳一声,继续说:李女士,我们非常理解您的心情。这次确实是我们工作上的失误,我们已经于10月9日及时完成了信息纠正。对于给您带来的困扰,我们深感抱歉。 李素芬知道,这件事不会这么简单。她决定继续追查下去,直到找到真相。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李素芬频繁地往返于银行、警方和律师事务所之间。 她不断地询问、调查、取证。她整晚睡不着,盯着天花板发呆,又焦虑又恐惧,幸亏自己去查征信,否则还被蒙在鼓里,这太匪夷所思了。 这天,李素芬突然接到了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告诉她,银行正在积极制定补偿方案,希望能对她有所弥补。 “李女士,我们愿意承担您因此次事件产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并为您提供一定的精神赔偿。”银行工作人员说。 多少补偿,都无法弥补李素芬受到的精神伤害。 她怀疑操作失误是借口,更担心她的身份信息被泄露。 但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关于报送过程的具体情况,他暂时还不太了解。 但他可以向李素芬保证,银行有严格的信息管理制度,她的身份信息不会被泄露。 同时,银行表示,银行会吃一堑长一智,加强对员工操作技能的培训,完善系统建设,提升风险防范意识,确保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高效、满意的服务。 那么,针对这一案例,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呢? 1、银行涉嫌构成对李素芬个人信息的非法使用。 《民法典》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具体到本案,如果银行在征信信息报送过程中,因信贷人员操作失误导致李素芬的个人信息被错误使用,且银行无法证明其已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发生,则可能构成对李素芬个人信息的非法使用。 李素芬有权要求银行,承担因个人信息被非法使用,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2、信贷人员的操作失误,导致李素芬个人信息被错误使用,银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 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是个人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 银行在征信信息报送时,将李素芬的姓名,与另一客户的贷款信息错误关联,显然涉及了对李素芬个人信息的处理。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3、李素芬有权提起诉讼,追究银行的责任。 《商业银行法》第7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银行未能严格审查贷款担保信息的准确性,导致李素芬被错误地列为贷款担保人。 这反映了银行在信贷业务处理过程中的疏忽和失误,银行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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