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崇阳,一31岁男子不想当光棍,猴急的花27.8万彩礼,和认识不到14小时。大自己3岁的云南女子结了婚,他把女子领回老家第4天,妻子就要走,男子一看要人财两空,直接崩溃了。当晚,他拿着3瓶农药,跑到荒郊野外,喝了一瓶后,男子给父亲打了电话说:爸,我死了,我喝了两瓶药,我在岭上。家人找到男子,他已经不行了。没想到,警方竟没立案追究女子的刑事责任,女子在跟男子领证前刚离婚,还偷窃吸 毒。最终,男子家属只追回24.6万彩礼。 (来源:椒点视频) 骆大海拉着一车沙子,来到县城儿子的新房,准备早点把房子装修好,让新婚的儿子媳妇住。 儿子骆凯说结婚就结了,速度快的令人咋舌,让他们措手不及。 儿子从云南领回一个叫王春华的媳妇,说是在婚介所找的,彩礼就花了27.8万,两人也领了证。 王春华看着比儿子显老,实际上也比骆凯大3岁,可儿子都31了,一直找不到媳妇,他自己着急,骆大海夫妻也愁的睡不着觉。 不都说女大三抱金砖嘛,只要她跟儿子踏实过日子,让他们如愿抱孙子,他们就尊重儿子的选择。 所以,他赶紧装修早就给儿子买的新房,准备装好了,再举行个结婚典礼,大摆酒席,这可是老骆家的大喜事。 这时,儿子骆凯打来电话,骆大海一接电话,顿时惊恐万分,只听儿子骆凯有气无力的哭着说:爸,我死了,我喝了两瓶药,我在岭上。 骆大海和二女儿顿时惊慌失措,二女儿给在镇上的母亲和大姐打电话,让她们赶紧去岭上找骆凯。 父女俩也心急火燎往家赶。大姐报了警,也打了120,直到晚上8点多,骆大海终于找到了儿子,可他已经不行了。 一家人悲痛欲绝,骆凯是骆家唯一的男丁,他的离去,简直就像往父母心头插了一把刀。 原来,骆凯之所以走上绝路,是因为他把王春华带回老家第四天,她竟然说待不下去要走。 骆凯又不傻,他知道王春华要走的意思,就是不跟他过了。 他这才明白,自己为了脱单,在婚介所的介绍下,花了27.8万。娶了才认识14小时的王春华,是一件多愚蠢的事,她可能就是骗婚的,她这一走,自己就是人财两空。 27.8万,是一家人的血汗钱,就这么被骗了,骆凯自责又崩溃,生性懦弱自卑的他,接受不了这个残酷的现实。 他买了三瓶农药,用黑色塑料袋拎着,直接去了荒郊野外,万念俱灰下,咕咚咕咚就喝了一瓶。 喝完后也不知道是他后悔了,还是想跟父亲告个别,直接给父亲打了个电话。 可等骆大海找到儿子,已经回天乏力。而此时,王春华在没有跟骆家人告别的情况下悄悄离开了。 当地组成了专案组,直接去了云南,跟当地警方进行了沟通,要求立案调查,严惩王春华的骗婚行为。 万万没想到,当地警方却说立不了案,直到此时,骆大海才知道,王春华在跟儿子领证去刚离婚。 而且,除了这两段婚姻,她还有同居史,不但盗窃还吸 毒,可以说劣迹斑斑。 经过专案组协调,骆大海只拿回了24.6万,短短几天,自己不但儿子没了,还损失3.2万,而且,凶手还逍遥法外,会继续去骗其他男人,他真是痛不欲生。 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外地的女人,还是多了解一下再定婚结婚也不迟。这婚非结不可吗?宁缺毋滥,骆凯太悲剧了。 针对这一案例,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法律条文进行具体阐述与分析: 1、骆凯如果没走绝路,完全可以申请要回彩礼,重新追求幸福。 《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王春华与骆凯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并在结婚前隐瞒了其刚离婚、有同居史、盗窃及吸 毒等劣迹。 这些都属于可能影响婚姻关系的重大疾病或重要事实,虽然法律上没明确将此类行为定义为疾病,但在此可类比理解为影响婚姻的重大事实。 若骆凯在生前或骆家能证明王春华在结婚时隐瞒了这些事实,他们本有权根据此条法律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婚姻应诚实守信,隐瞒事实会导致婚姻无效。 2、婚姻不是交易,索要高额彩礼构成违法。 《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骆凯给王春华27.8万彩礼,过高的彩礼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婚姻应当基于双方自愿,而非金钱交易。 3、王春华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王春华在与骆凯结婚时,确实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骆家财物的行为,且数额较大,那么她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 然而,由于警方未立案,可能是因为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王春华存在诈骗的故意和行为。 (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湖北崇阳,一31岁男子不想当光棍,猴急的花27.8万彩礼,和认识不到14小时。大
史涣评案
2024-10-12 14: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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