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奇葩了!云南昭通,两名男子遭遇电信诈骗后,选择将计就计,最后“反将一军”从对方手中成功骗到1800余元,然而,因男子的行为同样成立诈骗,最终两人分别被予以行政拘留。 (来源:扬子晚报) 事情是这样的,待业许久的周晓伟,在经济上捉襟见肘,其好友袁小刚的日子也同样不好过。 一天,因周晓伟偶然听闻办理护照或许能带来新的机遇,便邀约袁小刚一同前往昭阳区办理护照。 在此期间,周晓伟下载了“x 机”聊天软件,无意间进了“xx 交流群”。 群里一条高薪招聘信息引起了周晓伟的注意,“公司高管,年薪 20 到 30 万”。 如此诱人的条件,让周晓伟瞬间警觉起来。他凭借经验,立刻意识到这是一个诈骗陷阱。 然而,此时的周晓伟心中却涌起一股别样的念头,他想跟对方“玩一玩”。 随即,周晓伟主动联系对方,谎称自己对这份“美差”心动不已,想要带朋友袁小刚一起前往。 但出国住宿、吃饭、出行均需要花费,所以周晓伟又以此为由向对方索要路费。 境外诈骗分子认为周晓伟已经上钩,竟信以为真地向周晓伟转来 了1800 余元路费。 然而,让周晓伟、袁小刚没想到的是,当地派出所早已监测到了他们的动向,便迅速立案调查。 警方凭借敏锐洞察力和高效侦查手段,快速收集证据。 最终,周晓伟、袁小刚二人因涉嫌诈骗,分别予以行政拘留七日、五日,违法所得被收缴。 不得不说周晓伟和袁小刚这俩活宝,本是警惕诈骗的“小机灵”,结果却演变成了一场“玩火”的闹剧。 两人一起骗起了骗子的路费。这骗子也够“实在”,还真就转了 1800 多元。 当周晓伟和袁小刚正为自己的“小聪明”得意呢,却不知警察叔叔已经盯上他们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如何评价此案呢? 1、周晓伟和袁小刚的行为明确触犯了法律,依法要受到处罚。 可能在大多数人看来,周、袁二人反将诈骗分子的行为不正给大家解气了吗?对于诈骗分子而言,其又有何权益值得保护呢? 答案是否定的。虽然诈骗分子的行为令人深恶痛绝,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用违法的方式去对抗他们。 无论是受害者还是违法犯罪者,都有其应遵循的规则和受到保护的权利。 对于诈骗分子而言,在他们被依法审判和处罚之前,合法权益依旧要受到法律的保护。 周、袁二人的行为看似解气,实则是在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如果每个人都以自己的方式去“惩罚”犯罪者,那社会将陷入混乱无序的状态。 也就是说,我们不能以违法手段去对对抗违法行为,那样做亦是违法。 2、虽然周、袁二人最初识破了诈骗陷阱值得肯定,但他们随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诈骗分子骗取路费,这一行为构成了诈骗行为。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数额在3000元及以上,即成立诈骗罪,依法要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周、袁二人诈骗数额为1800余元,尚且大部分构罪标准,但仍系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会依据两人的违法情节,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3、对于周、袁二人诈骗所得财产如何处理?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 也就是说该笔款项要被依法进行收缴,两人忙来忙去,终是一场空! 总之,本案的发生也再次告诫大家,面对诈骗应该选择正确的应对方式,比如及时向警方举报等,而不是采取非法手段去从中谋利。 如果当时周、袁二人能够及时向警方举报并协助破案,或许还是大功一件。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护苗有我2024# (文中人物为化名) 刑法实用版
太奇葩了!云南昭通,两名男子遭遇电信诈骗后,选择将计就计,最后“反将一军”从对方
沛山评生
2024-09-20 19: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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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美好
没首理,
一直美好
这也刑拘,没道珠
benben973
看来以后不能骗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