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位八旬老太太生病,家属叫了救护车急救,谁知医护人员把老人抬上救护车时,不慎

校花阁 2024-07-26 22:27:14

北京一位八旬老太太生病,家属叫了救护车急救,谁知医护人员把老人抬上救护车时,不慎将老太太从担架上掉了下来,第二天,老太太就因为颅内出血死亡。家属认为,老人的死亡和从担架上掉落摔伤有很大关系,急救中心必须赔偿。急救中心却表示:愿意赔你6500元。

80多岁的吴老太躺在床上,从痛苦的呻吟声里,可以听出吴老太大难受。

不得不服老,年轻的时候,吴老太大身体可是硬朗得很,多少年都没得过个感冒。

现如今,她自己都能感觉到,她如同风中的残叶,似乎随时都能飘零下来,经不起任何折腾。

前两天,天气突然变化,吴老太没有及时添加衣服,就突然病倒了,又是发烧,又是呼吸困难,整个人只能发出痛苦的呻吟。

看到吴老太这样,和她一起生活的女儿也拿不定主意,赶紧把哥哥弟弟们一起叫来商量对策。

哥哥吴大一看母亲难受的不行,赶紧拨打120,让把母亲送到医院治疗。

很快,120就呼啸着来到了小区楼下,医护人员及时来到吴老太家中。

看到医护人员的到来,吴大和兄弟姐妹们也松了一口气。

医护人员用非常熟练的动作,把吴老太抬上担架,盖上被子就匆匆忙忙的出发了。

看到他们这么慌张的动作,吴大特意叮嘱医护人员,下楼的时候小心点,别把老人摔着。

医护人员头也没回,更没有回复吴大一句,就抬着吴老太一路小跑出门了。

万万没想到,刚出小区的楼门,还没上救护车,因为速度太快,竟然把吴老太和被子从担架上摔了下来。

医护人员看到这场意外,赶紧把吴老太“捡起来”,手忙脚乱的放上担架继续前行。

给吴老太办理完住院手续,次日,吴大就接到了医院的通知,吴老太去世了。

吴大和兄弟姐妹们不敢相信这突如其来的噩耗,找到医生询问吴老太的死亡原因。

医生告诉他们,吴老太的死亡是因为颅内出血所致,所以,病的突然,走的也很仓促。

听到颅内出血,吴大他们想起来了,昨天救护车把吴老太摔了一跤,很可能和这有很大关系。

正常人被这么摔一下都受不了,何况生病难受的八旬母亲呢?

因此,吴大他们找到急救中心,要求急救中心承担吴老太的死亡责任,承担吴老太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急救中心却非常不理解,他们不小心把老人摔了一下是事实,但是这也无法证明老人的死亡就是他们造成的。

从担架上摔一下,还有被子垫着,怎么可能导致颅内出血?这肯定是老人的身体问题,也许老人本来就有颅内出血的情况。

最后,急救中心表示,他们摔老人确实有错,愿意赔偿吴老太家属6500元。

吴大更加接受不了,母亲因此去世,急救中心只赔偿6500,这不搞笑吗?一条人命才6500?丧葬费都不够的。

目前,双方各执一词,事情还在进一步协商中。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吴老太的死亡到底和担架上掉落有没有关系,这是觉得赔偿的关键。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吴老太的死亡到底是不是因为担架摔落导致的,需要证据的支持,不是吴老太家人怎么认为。

吴老太家人认为老人颅内出血是医护人员导致的,急救中心认为没有因果关系,事实到底怎么样,需要用证据来说话。

所以,吴老太的家属与其纠缠,不如抓紧时间固定证据,给老人做鉴定,找出颅内出血的原因。

2、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老人摔落和颅内出血有因果关系,那急救中心就免不了赔偿。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急救中心的失误,导致了吴老太的死亡,那急救中心就存在过错,必须承担陪赔偿责任。

但这些的前提都是证明损害和老人的死亡有关系。

3、一旦证明这一切,那急救中心需要赔偿的就远远不止6500元。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急救中心造成吴老太的死亡,那就需要承担吴老太的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些算下来,怎么也有几十万,绝对不是6500就能解决的。

急救中心承认他们摔了吴老太,但不承担吴老太的死亡和他们有关,那这到底是否有关系呢?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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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1xxx20

用户11xxx20

3
2024-07-29 15:13

这叫啥事!无语!

校花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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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刀残躯饮寒风;今朝有酒醉黄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