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萨同盟2
世阳聊过去
2024-07-23 12:27:24
14世纪中叶,汉萨商人在丹麦港口做鲱鱼生意。他们知道货物该往哪里卖,找得到买家,所以他们往往享有议价权。这种特权引起了丹麦国王的不满。在中世纪的欧洲,很多天主教派号召信徒实施斋戒。而如果你是一个奉行斋戒的信徒,那你大概一年里有1/3的时间是不能吃肉的。但是根据教义,鱼肉不算肉,所以你可以吃鱼。因此,鲱鱼在当时就成了一种必需品。当时,丹麦国王下令废除汉萨商人在丹麦港口的特权,还对鲱鱼贸易收高额关税。
汉萨同盟当然不愿意,派使者谴责了国王,没想到国王变本加厉,对汉萨同盟的成员之一,瑞典小城维斯比发动了军事进攻。城破之后,丹麦国王依然不想善罢甘休,下令让维斯比小城撕毁跟汉萨同盟签订的城市宪章。
这一回,汉萨同盟坐不住了,撕毁协议就等于动摇汉萨同盟的根基。但是他们也明白,商人不擅长打仗,那怎么办呢?于是,他们就想找职业军人帮忙。
恰逢此时,中世纪三大骑士团之一的条顿骑士团也被丹麦国王激怒了。因为丹麦为了打击汉萨同盟,在海上针对汉萨商船发动了无差别袭击。而条顿骑士团恰好租用了汉萨同盟的商船,结果就被误伤了。条顿骑士团被惹火了,决定加入汉萨同盟。这个举动鼓舞了很多因为丹麦国王的军事行动而遭到劫掠的力量,比如荷兰,比如瑞典,还有丹麦自己的一些本地贵族。1366年,这群人在汉萨商人的号召下,齐聚吕贝克,商定共同讨伐丹麦国王。1368年,丹麦国王瓦尔德玛四世四面受敌,节节败退,被迫在第二年向汉萨同盟投降。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也被汉萨同盟的这场胜利惊动,专程颁布了诏书,认可了汉萨同盟的地位。
第三:中世纪欧洲的主导制度是封建制度。而封建制度的本质其实是一种合同关系。国王把土地分封给领主,等于双方签订了一个合同。双方约定,国王把对土地的支配权和收益权分给领主,而领主则以军事力量回报国王。
实际上,欧洲的这种合同关系不光存在于国王和领主之间,像领主和商业城市、领主和主教、主教和商业城市之间,也都存在这种类似的合同关系。
这跟中国大一统社会那种结构有很大区别。在大一统帝国中,中央集权不可替代,也不可逃避,你必与它打交道,别无选择。
但是,在欧洲没有哪个对象是不可逃避的,领主不行还有主教,主教不行还有国王,国王也不止有一个,到处都有利益不同、相互对抗的国王。谁撕毁了跟你合作的合同,你就可以马上跟他的对手合作。在这种情况下,就给了汉萨同盟在各个王国之间游走、获得权力和契约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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