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殡仪馆的工作人员由于疏忽大意,将两位逝者的骨灰弄错,他们连夜去墓地将

萌萌安格辣 2024-07-07 21:04:23

安徽,滁州。殡仪馆的工作人员由于疏忽大意,将两位逝者的骨灰弄错,他们连夜去墓地将骨灰盒拿回来,想要重新调换一下,不料家属得知后不敢领取,他们要求殡仪馆做DNA鉴定,保证确切无误后才领取。

(素材来源于:极目新闻)

吴某的家属交了费用后,就和老人作了最后的道别,拿着费用清单等着工作人员叫名字,到时候领取老人的骨灰。

可是他们等了一个多小时,都没有听到叫老人的名字,比他们后来的家属,都领着骨灰走了。

吴某家属赶紧去问工作人员是怎么回事?这时对方才发现,家属手中拿的费用清单,名字不是吴某,而是另外一个老人的名字。

难怪吴某家属等了一个多小时,都没有领到骨灰,原来工作人员就没有叫过吴某的名字,而是把另外一人的清单打了两份,递给了吴某家属一份。

虽然没有叫过吴某的名字,但是老人肯定是已经火化了,那么骨灰到底哪里去了呢?是不是和其他人弄混了呢?

此时工作人员说,确实还有一份骨灰没有领取,那肯定是吴老人家的了,随后就让家属去拿那一份,但是当对方把名字弄错后,家属不再信任对方了,强烈要求调取监控。

结果发现漏洞百出,剩下的那份骨灰是7:03就已经摆放在那里,一直无人领取。但是吴某的遗体是7:09才火化的,加上冷却的时间,两者根本对不上号。

后来,大家发现方某火化的时间早于吴老人家,但是对方的家属领取的时间却晚于吴某家属,大家认为是方某和吴某的骨灰弄错了。

随后,工作人员立马电话联系方某家属,告知对方他们领取的骨灰有误,需要调换一下。

但是对方却说他们选好了吉时,当天就已经下葬了。

工作人员连夜赶赴当地,向方家人解释清楚后,跑到墓地,给过世的人磕了三个响头后将墓穴敲开,把里面的骨灰带走了。

按道理说,既然骨灰盒带回后,两家人互换一下就可以了,不过,对于吴某和方某的骨灰弄混的事,大家只是推断,虽然可能性很大,但是监控有盲区,信息无法完整地串联起来。

所以,当工作人员去方家墓地取回骨灰,想将两家人的互相调换过来时,大家不答应了,他们需要殡仪馆做DNA鉴定,等确切无疑后再领取。

但是后来咨询了鉴定机构,遗体已经炭化后,无法做比对。

现在事情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两家人也因为失去了亲人,本来就悲痛,再加上出现这种事情后,家属更是难以承受打击,有的都因此生病了,所以他们要求殡仪馆做出赔偿。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呢?

殡仪馆的工作人员疏忽大意,导致吴某和方某的骨灰弄错了,两家亲属受到了极大的打击,对方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吴家和方家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除了必需的费用外,也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依据《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逝者已逝,家人就想将亲人的骨灰拿回去埋葬后,也有个念想,但是这么重要的骨灰,却给弄混了,遇到谁都无法接受,所以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殡仪馆因此会受到处罚吗?

工作人员出现的错误,也映射出来管理的不足,应该好好自查,并且加以改正。

至于负责人会不会牵连受处罚,这要看调查后,有没有发现其他的违规违纪情况,单从这件事来看,可能不会被不处分,只会赔偿和赔礼道歉。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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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干自己的事让别人去说PPK

干自己的事让别人去说P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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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8 14:01

就无法鉴定事实了,都在浪费时间!

萌萌安格辣

萌萌安格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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