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张女士遭小区流浪狗袭击,左小腿被咬受了伤。为给自己讨个说法,她将小区一位经

萌萌安格辣 2024-07-09 10:11:28

北京,张女士遭小区流浪狗袭击,左小腿被咬受了伤。为给自己讨个说法,她将小区一位经常喂养流浪狗的居民起诉,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5000余元。

(案例来源于:极目新闻)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谁也不知道自己出门时会遭遇什么。

常言道,饭后百步走能活九十九,多年来,张女士已形成饭后散步消食的习惯。事发当天晚上,张女士如平常一样出门遛弯,她边走边配合着做些其他动作,以使全身都能得到锻炼。

在步道上锻炼几圈之后,她觉得有些微微出汗,再一看时间也不早了,她便慢慢往家走去。

突然间,一条流浪狗窜了出来,张女士被吓得连喊带叫转身就跑。谁知她这一跑,更激起流浪狗的啃食欲,没跑几步的她很快就被狗追上了。

啊,张女士一声惨叫,她的左小腿被流浪狗咬了一口,随即便渗出了血,张女士立时疼得钻心。可能血腥味进一步刺激了流浪狗,它再次上前扑咬张女士,准备再咬几口。

张女士吓得拼命喊叫,流浪狗竟一时竟被她吓住,忙逃也似的跑了。

张女士见狗已跑远,她才慢慢地挣扎着起了身。被狗咬到最先该处理的就是打狂犬疫苗,张女士努力平复一下自己的心绪,打车直奔目的地。

她的伤很快被处理妥当,平白无故的受了这一场无妄之灾,张女士回到家后越想越憋气。忽然,她想起那只流浪狗很眼熟,好像就是邻居林女士经常喂养的那只。

林女士是位爱狗人士,平时也常对小区的流浪狗献爱心。可能出于特殊的缘分,林女士还给它起了个好听的名字。

这只流浪狗也曾是原主人的宠物,只是他并不是个有责任心的人,原主人对它由开始的形影不离,变成中途的弃如敝履。

那只流浪狗还生有七只狗宝宝,自从林女士如主人一般照料、喂养这群狗之后,小区其他的爱狗人就只给别的流浪狗献爱心了。

狗是一种非常忠诚而聪明的动物,渐渐地,这只流浪狗便不再到处乱跑,小区的居民发现,它带着自己的狗宝宝常常守在林女士家楼下,不知不觉已半年多了。

小区居民见这只流浪狗对林女士这样忠诚,便都把它认为是林女士家的狗了,而它也只认林女士为自己唯一的新主人。

张女士被咬那天,也是因为她无意中经过林女士楼下,那只狗可能觉得张女士侵犯了它的领地而做出的应激反应。

综上,张女士认为林女士应该为自己被狗咬负责。两人几次协商不成,张女士便一纸诉状起诉了林女士。

张女士要求林女士向她赔礼道歉并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499.1元,但林女士却大呼冤枉,她认为张女士纯属无理取闹,敲诈勒索。

林女士认为,自己只是出于同情心偶尔喂养一下那只流浪狗而已,谁家养的狗会让它在外面乱跑,那狗自己选择在她家楼下待着与她什么相干?

看到张女士的行为,许多人为林女士抱不平,他们认为张女士这分明就是诬赖,同住一个小区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为了要点钱啥都不顾了!

但也有人支持张女士,他们认为这只流浪狗在没认林女士当主人之前是不敢乱咬人的,这狗仗人势还真是不假啊。

大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我们来看看法律对此的解释。

据《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见,林女士是否该对张女士赔偿,取决于她是否为咬人流浪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这一法律身份的认定。

大家都知道,一般饲养宠物,主人都会将它放在家中并对它的吃喝拉撒玩乐管理得妥妥当当。而本案中,林女士显然没有做到这些,故林女士不符合流浪狗的管理人这一身份认定。

但从调查的事实也证明,除林女士对这只流浪狗一直喂养了半年以上外,其间再无其他人对它进行过喂养,而此狗也认定林女士为其新主人且定居于她家楼下。

审理认为,林女士与流浪狗形成事实上的饲养关系,即林女士为流浪狗的实际动物饲养人,故林女士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最终,林女士被判决支付张女士医疗费1416.1元、交通费250元,共计1666.1元,并向张女士书面赔礼道歉。

许多人对这一判决难以理解,但法律就是如此,一切以事实为依据做审判标准。

其实,流浪狗的管理,小区物业是负有一定责任的。他们应将其送往专门的收容机构,或引导小区居民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收养,并按规定进行圈养、拴狗链等,以防止其对他人或自身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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