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怕了!湖南衡阳,7岁女孩被牵绳子的猎犬攻击,狗撕咬女孩腿部不松口,狗主人立马

一场军场梦 2024-04-15 13:23:33

太可怕了!湖南衡阳,7岁女孩被牵绳子的猎犬攻击,狗撕咬女孩腿部不松口,狗主人立马吓坏了,跪在地上痛哭,却不阻止这一切,围观的路人,无一人上前阻止,好在一名外卖哥挺身而出,没想到,他被误会是狗主人,遭人冤枉,网友表示,不要让见义勇为的人寒心。

(案例来源:潮新闻)

根据视频显示,街头,一个7岁的小女孩被一条牵绳的猎犬撕咬腿部,画面惨不忍睹,女孩的腿部血淋淋的,女孩痛苦地大叫,声音撕心裂肺,希望有人能帮助她。

但是,周围无一人敢上前,而狗的主人也被吓坏了,直接跪在地上,一脸无助的样子。

随着女孩的哭声越来越大,周围的人虽然痛惜,但是都不敢上前动手帮忙,终于有个正义的外卖哥出现了。

外面哥路过街边,被痛苦惨叫的哭声吓得停住脚步,看到这危急时刻,他想自己要是再不上前,小女孩就有生命危险了。

他奋不顾身,拿着一根类似木棍的东西,一直驱赶狗,狂打了几下狗,想让狗松手,终于狗松开了嘴巴,女孩也得以解救。

狗主人一直在那里跪地道歉,大家赶紧七手八脚把女孩送往医院

医生表示,女孩的腿部骨头被咬穿,如果再晚几分钟送到医院,她的生命将面临极大的危险。

这一事件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和热议。许多人强烈谴责狗主人不负责任,质疑他为何没有看管好自己的狗,为何不给狗戴上嘴套。

也有人为这位勇敢的外卖哥点赞,他并不是狗的主人,但他却毫不犹豫地冲上前去制服猎犬。呼吁大家不要误会这位见义勇为的好心人,不要让见义勇为的人寒了心。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当宠物犬造成他人伤害时,狗主人需承担无过错责任原则下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如下,如果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无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有无过错,都应承担民事责任。

免责或减责条件:若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能证明损害是因为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他们可能会减轻或免除责任。这里的“过错”须为受害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此外,如果犬只属于明令禁养的危险动物,如藏獒、牛头梗等,并且造成了他人伤害,那么无论是否存在挑逗行为,狗主人都将承担全部责任。

在本案中,女孩的伤害是由于狗主人未能妥善看管犬只所致,且无法证明女孩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狗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狗主人的狗咬伤路人,狗主人要受到什么处罚?

狗主人在这起事件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能还会面临行政责任,严重时甚至涉及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和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在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应承担侵权责任。这包括由于未能妥善看管宠物导致的伤害。

本案中,如果狗主人没有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比如未给猎犬佩戴嘴套或者牵绳不足以控制犬只,那么他应当对女孩受到的伤害承担责任。

其次,违反管理规定,如未按规定为犬只佩戴嘴套或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同样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受害者的损害是因为自己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侵权人的责任可能会减轻,但不会完全免除。

此外,根据相关地方法规和规章,携带犬只外出时需束犬链,且禁止未成年人单独携犬外出。如果狗主人违反了这些规定,他可能还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狗主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3、外卖哥见义勇为打狗救人,是正义,大家却误会他是狗主人,造成女孩受伤,是不对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个人在自愿进行紧急救助行为时,如果造成受助人损害,救助人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外卖哥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行为,救助了受伤的女孩。他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勇气,是值得赞扬和鼓励的正义之举。

然而,由于误解,他被错误地认为是狗的主人,导致他很冤枉。

好在事后,外卖哥澄清了这件事,大家纷纷为他点赞。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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