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登封,一14岁的小女孩,在学校宿舍熄灯以后,被一位女助教,从女生宿舍带到了男教练的寝室内,男教练示意另外两人去卫生间回避后,在寝室内与小女孩发生了性关系,但由于事隔一个月后,小女孩才在父母的陪伴下报警,所以男教练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有待商榷。 (来源:澎湃新闻) 小芳是一名14岁的女生。两年以前,父母将小芳送到了当地的一家武术学校,学校是全封闭式管理,小芳只有休息日、节假日的时候,才能回家看看。 小芳的武术教练是一名只有18岁的男子蒋某。事发前夕,蒋某就向小芳写了一份情书,想让小芳做自己的女朋友。 懵懂的小芳不知所以然,便将情况告知了母亲,母亲收到消息以后,第一时间向学校单行路此事,但得到的回复却是没有此事。 随后的一段时间,母亲从小芳的行李中,发现了一封由蒋某写的致歉信,信中蒋某对自己的行为表达了歉意,但同时又承诺不是因为小芳的身体才靠近小芳。
母亲意识到事情不对劲,这才立刻追问起了小芳事情的详细过程,小芳最终说出了那一晚的经过,但此时已经距离案发时间已经相隔一个月之久。 母亲带着小芳报警后,警方第一次没有立案,理由是小芳已经年满14周岁,经过查明当初是自愿的,所以无法定蒋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至于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由于蒋某的身份不符合,也不构成此罪。 母亲不认可公安机关的做法,便在申请复议复核未果后,向检察机关申请了监督。最终,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警方重新对此事立案调查。 此事在网上曝光以后,立刻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表示,从案发的经过来看,小芳显然是自愿去蒋某宿舍的,否则不可能让蒋某的犯罪行为如此轻易的得逞;也有网友称,虽然依据现有情况来看,确实无法判定小芳是否受到了强迫,但蒋某应当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呢? 1、要认定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现场躲到卫生间的的两位证人的证言是关键。 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是指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的方式,强迫妇女与其发生关系的行为。通常情况下,强奸罪不必然伴随着暴力、胁迫,但肯定要求存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 具体到本案中,由于小芳已经年满16周岁,故不能直接推定蒋某的情况构成强奸罪,而是要看小芳案发时是否自愿。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纵使小芳系自愿到达蒋某宿舍,也不意味着就同意与蒋某发生关系。 现在的这种情况,是小芳与蒋某各执一词,且事情已经案发一个月之久,现场已经遭到破坏,故提取到的客观证据有限,唯一比较有利的证据就是现场去卫生间的两位证人的证人证言。 所以在本案中,两位证人的证言是本案定性的关键,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清楚。 2、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行为人的主体身份有明确的要求,但对小芳是否自愿没有要求。 刑法第236条之一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如果想以此罪对蒋某定罪处罚,那必须要求蒋某对小芳具有监护、教育等特殊职责。公安机关的观点认为,虽然蒋某是学校的武术助理教练,但由于不负责教小芳,没有监护职责,所以不构成此罪。 个人认为,虽然蒋某不负责教小芳,但其特殊的身份,已经对小芳的心理上产生了震慑、支配的作用,这就好比一个学生在学校遇到没有教自己的老师,同样会有敬畏心理。 更何况,该罪保护的法益就在于,防止行为人利用自己特殊的身份,诱导14周岁至16周岁的女生与其发生关系,如果做狭义的理解,那么就会有犯罪份子钻法律的空子,所以这里的特殊职责,应当做广义的理解,即只要在被侵害人心目中,犯罪者都自己具有监护等特殊职责,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此罪。 最后,由于我们无法看到案件的全部材料,所以无法对案件的定性作出准确的判断,更多时候,还是要听取官方对此事的详细通报,在此之前不造谣、不传谣。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小风微微地吹
带女孩过去的女助教是什么性质?后来这个女助教还在场吗?为什么把女孩单独留在男老师宿舍?至少是同案犯嫌疑。
乱试佳人 回复 04-15 18:02
同意
安静的隔壁老王 回复 04-16 10:22
女助教不是收了钱,就是教练的老情人
哥德巴赫
案子简单!!!判决公平不简单!!
九月鹰飞
情节恶劣
是鬼旦啦
神经病,这有什么可商榷的!?女助教也是强奸罪,同案犯
白露丹枫
这可以按职务犯罪论吧应该
南飞雁
作者,请问小芳到底多少岁?你弄清楚没有?
烟不离手
我想知道那个男教练会不会被那女孩老子头砸掉
LHX
有组织的胁迫未成年人卖淫
用户14xxx54
写的什么文章,讲的什么故事?如果属实就是强奸,反之就是诬告。犯不犯罪还待商榷的?
春夏
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性侵,应该直接定强奸罪。
Kill all the Jewis
到底十几岁啊?
擎天柱
就等于老师叫学生怎么样学生就得听,三人共谋强奸
用户10xxx43
再判个互殴实在是说不过去,难为法官了,好好想想。
无欲则刚
不用判,由小女孩的爸爸没收他的作案工具就行
芝麻开门
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包括那个女助教,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用户13xxx82
什么文章 一会说14岁 一会说满16岁
炫饭NO1
时间地点人物,编就编真实一点
千云千寻
小女孩赚了,
用户10xxx69 回复 04-15 13:22
以后希望你家的女孩都能赚这样的。
千云千寻 回复 用户10xxx69 07-16 09:10
不生孩子不结婚,通过你老婆闺女给你送钱
玩车轮的闹艾
18岁的武术助教?应该是个小和尚吧!
白天赏月亮
成年人的行为就这样?
用户10xxx87
瞎编也得圆满一点儿,不能漏洞百出
塞翁失马
可恨的西门庆!可恶的王婆!
用户14xxx91
小芳到底十四还是十六岁?
Aa静莲心怡
未成年就是未成年,还分什么身份
TOTOLOVO
14岁的小芳因为年满16周岁?你是脑袋里装的啥才能写出这样的文章?
药不能停-狗不理煎饼
乱编的,工具生成的文章。
马伟锋
说实话武校不能上,教练基本上都是垃圾,学员学几年出来基本上也是垃圾,找个工作基本上就是保安,要不就是社会上干坏事
用户17xxx82
竟然有这种事
達聞西
判它修练葵花宝典
大漠苍狼
到底14岁还是16岁?
看不懂?
这个不抓不犯法?呵呵
毛毛虫的天空
你懂法吗?只要是未成年那就是犯罪。
江小鱼
女孩不是14岁吗?怎么文中又成16岁了?
润物无声
黑团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