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娘家拆迁分了4套房,娘家妈心疼女儿,结婚时没有像样的嫁妆,赠予女子一套,女子一家三口欢天喜地住了进去。没想到只住了半年,老公却提出离婚。原来,只因丈母娘做了这样一件事!
(案例来源:湖南综艺频道)
邹大伟刚到楼下,就接到妻子的电话:你来妈家吃饭吧!家里没有饭。
自从住进安置房,离丈母娘家近,没少蹭饭,他撂下电话就直奔丈母娘家。
岳父岳母和老婆孩子都吃完了,邹大伟也不挑饭,盛碗米饭就着剩菜吃得津津有味。
这时小舅子回来了,邹大伟边吃边说:要知道你没吃,我就等你一起吃了。
没想到丈母娘起身,到厨房端出一碗热乎乎的排骨山药,小舅子连连称赞好吃,问姐夫好吃不。
邹大伟瞬间觉得脸上火辣辣的,尴尬的说,我最近减肥,不吃肉。
丈夫娘赶紧说,这岁数大了记性太差,刚才忘记锅里有排骨了,小舅子边吃边说:你不吃我吃,你减肥吧!
全家人都有说有笑,只有邹大伟在那里心情凌乱。
他背地里多次跟妻子商量,别老去妈家吃饭,我不去不好,去也不是,以后下班我做饭,妻子不以为然的说,就你事多。
说实话邹大伟从心里挺感谢丈母娘的,他们结婚好几年了,妻子的娘家拆迁,分了4套房。
按理说没有他们的份,可丈母娘心疼女儿,当初结婚时家里条件不好,没有像样的嫁妆,主动提出给女儿一套。
安置房下来后,他们精心装修一番,一家人欢天喜地住进来。
亲戚朋友都说邹大伟命好,丈母娘白送一套房,得少奋斗多少年。
小舅子更是有事没事就说:姐夫你沾我姐多大光,你得对我姐好,没有我姐你能住这大房子。
事是这么个事,可总是挂在嘴边说,邹大伟心里难免有些不舒服,可又没法说。
当初妻子激动的告诉他,娘家妈白给一套房时,他是不想要的。
他们手里已经有40万,看好房子要交首付,他觉得还是靠自己的努力,买房住得踏实。
可妻子不愿意啊!娘家妈给的,没理由不要,到时候加倍孝敬父母,不是更好吗?
住着宽敞明亮的大房子,邹大伟并不开心,妻子除了上班,其余时间都在娘家,想跟她说说话都见不到人。
而且妻子的性情大有改变,动不动就耍脾气,啥事都不和他商量,甚至有事去和娘家人商量。
邹大伟明显感觉到,妻子和娘家人一条心,自己成了外人。
他偷偷和妻子商量,咱们手里有钱,再交首付买一套房子,这套租出去,用房租还贷款,不够咱在添点,等孩子大了我们都有房子。
妻子不屑的看了他一眼,就你哪点工资,猴年马月能把贷款还上,我可不想太苦了自己。有房不住还要买房,脑子有毛病吧!
没想到,几天后妻子竟背着他看好一辆30万的车,要不是他听丈母娘说漏嘴,直接提回来了他都不知道。
两口子过日子,凡事有个商量,自从住进新房,妻子说一不二,高高在上,邹大伟没有话语权。
小事他不计较,但花30万买车这么大的事,怎么也得商量一下才对。
他刚一开口反对买车,妻子就大声嚷嚷:我发小老公送给她一辆宝马,看看你就知道和我吵。人家的老公送个包都好几万,你给我买过啥?
丈母娘还替女儿说情,现在谁家都有车,买好点的车安全,也有面子。
邹大伟看着眼前大吵大叫的妻子,再加上丈母娘的碎碎念,他压抑很久的情绪突然爆发:这日子还能过吗?
妻子当时就火了:你有什么资格和我讲条件,不想过你就给我滚。
邹大伟的心彻底凉了,他提出离婚,这样的日子太内卷,憋屈又窝火,没有幸福可言。
在法律上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夫妻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理解。
《婚姻法》第4条规定,家庭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邹大伟认为,夫妻间要互相尊重,可妻子从不在意他的感受,甚至忽略他的心里需求,两个人渐行渐远,导致家庭关系紧张。
2、娘家自愿赠予一套房,是对女儿的关爱。
《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娘家妈自愿赠予一套房,是对女儿的关爱,觉得女儿结婚时,没有体面的嫁妆,心里过意不去,现在有条件了,让女儿也跟着沾光,情出自愿。
3、每个人都享受婚姻自由的权利。
《民法典》第 1041 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
邹大伟觉得,妻子住进大房子后,和自己离心离德,凡事自做主张,根本不把他放在眼里,有种寄人篱下的感觉,日子过得憋屈,提出离婚,结束这种互相消耗的生活。
(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四维空间
赶紧离
蓝色天空
趁早结束吧
用户13xxx70
女的一家很可恶!
哄哄
窝囊,懂不?
尔毛
自己没本事,送了一套房给你,你就做了上门女婿。
丁丁 回复 04-16 12:19
送了一套房,你就要当孙子???
干净的像风
是不是以前我说了算,现在她说了算,玻璃心受不了呀
Frank
我小时候奶奶就是这样对我的,好东西藏起来给外孙女吃,我长孙都轮不到[抠鼻]
悦宁
离!!!
用户43xxx57
人心会变的,你住了娘家的房,老婆心态变了很正常。所谓的爱情终究是打不过柴米油盐滴[哭笑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