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自受!湖南长沙,女子租下一间店铺打算开水果店,付了14.4万的押金,签下了1

百青哥 2024-03-23 09:58:17

自作自受!湖南长沙,女子租下一间店铺打算开水果店,付了14.4万的押金,签下了10年的合同,之后女子又花90万进行了装修,没想到,就在女子回家过节的空挡,房东就把店给砸了,还大言不惭地要求每年涨2万房租...... (信息来源:《合同期内霸道转租,90多万打水漂,女子维权,房东:去法院告我》——湖南公共合同期内霸道转租,90多万打水漂,女子维权,房东:去法院告我) 陈女士(化名)一直都有一个自己开店的梦想,总想着开一家属于自己的小店铺,过着悠哉悠哉的生活。 其实陈女士的家境还算可以,从小就过着什么都不愁的生活,租下这间店铺主要就是为了实现一下自己小小的心愿。 所以在找到合适的门店之后,陈女士就非常地爽快签下了十年的合同,期限是2017年10月15日到2027年10月15日。 这期间,每月的租金为1.2万元,陈女士直接将十年的房租全部一次性交给了房东,总共是14.4万,也特意说明了中间不能涨租。 待所有手续都办妥了之后,陈女士就开始为自己的小店装修。 鉴于陈女士的租期比较长,房东也答应了她对小店进行改造。 装修下来也是一个大工程,她一共投入了90万元,花费了很长时间,才将这个门店装修成了自己喜欢的样子。 虽然前期花费的金额有些巨大,但陈女士坚信自己一定能做起来的,总会有回本的那一天。 而且能在自己装修的店里工作,还是自己喜欢的风格,那么未来的每一天都将会是非常美好的。 不得不说,这家门店的位置真的很不错,每天的人流量很大,顾客总是络绎不绝。 看着这样火爆的生意,陈女士打心底里觉得自己之前付出的那么多都值了,那回本的事,岂不也是指日可待了吗。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事都能按照预期的那样发展。 刚开张没两年,房东就出来找事了。 可能是他看着水果店的生意比较好,认为陈女士指定能有很多的收入,直接就心里不平衡了。 于是他想陈女士提出了要涨房租的事,这一涨可不是小数目,而是每年上涨两万。 一听这样的要求,陈女士可就不乐意了,明明之前合同都在双方的商议下签订好了,也说好了在合同期间不能涨房租的,怎么这才没过多久就要违约了呢? 所以对于这一不合理的要求,陈女士并没有打算接受。 可房东还得是房东,毕竟房子的真正主人还是他。 就这样,房东开始了在背后搞小动作,直接把店里的电给断了,还诬陷陈女士没有交水电费。 既然这样,那陈女士就自己供电,不用房东的电。 没想到,房东并没有打算就此罢休,总是把自己的车挡在水果店门口,造成了很大的不方便,不过店里的生意并没有受到影响,陈女士也没有太过计较。 但更气人的还在后面。 那一年春节,陈女士将门店关掉,并和店里的其他工作人员一起放了假回家过年。 就是这短短的几天,水果店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待陈女士过完年回到小店之后,直接被眼前的一幕震惊到了——曾经下了大功夫装修好的水果店,竟然被砸得稀碎,店里的物品也都被进行了转移。 更过分的是,房东还私自把店铺转租给了第三方,而这还是在他们的合约期之内。 面对这一切,陈女士欲哭无泪,这里全都是自己的心血,却被房东这样残忍地破坏了。 于是陈女士一气之下将房东告上了法庭。 经过法院的审判,房东私自涨房租这件事,属于不合理的,违反了之前合同上的约定。 而房东对陈女士所装修的店铺进行破坏和重新装修,已经构成了犯罪的行为。 虽然这家店在名义上是房东的,但租给了陈女士,那么在合约期间,这家店就属于是陈女士的。 况且店铺的装修也是陈女士自费90万而完成的,房东必须进行对陈女士的精神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和道歉。 根据《刑罚》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很明显,房东已经触犯了这一法律,应该承担相应的处罚,纯属是自作自受了。 这起事件也在告诉我们,做人还是得诚实,不要见不得比人好,不要动歪心思,因为你所做的一切,总会相应的,甚至加倍还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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