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女子约男子出去饮酒,男子让女子来自己家喝,女子欢然前往,两人在家里喝酒闲聊到半夜,男子觉得女子看中了自己,恍恍惚惚中两人发生了关系,第二天上午,女子苏醒后,气愤报案,说自己被男子强暴了。
女子小丽(化名)和老周是同事,两人都在歌吧工作,小娟是包厢服务员,老金是经理,相识几个月,两人在工作中多有来往,可是私下联络很少。
2022年3月14日,小娟从晚上7点上班,一直到第二天凌晨2点多,在多个地方饮了酒。3月15日凌晨5点多,小娟失眠了,她翻看手机,看见老金依然给人点赞,因此就打电话给老金,约老金一起外出吃东西。
老金告知小娟,自己跟几个同事在一起吃夜宵呢,之后老金将自己家的地址发给了小娟,小娟带着半瓶红酒跟两瓶啤酒欢然前往。
小娟到了老金家后,跟大家一起喝酒吃东西,喝了不少酒了,小娟酒量不好,感觉有些恍恍惚惚的,就去了老金的房间休息。
那时老金是和同事一起租的房子,跟老金一起居住的周某看见小娟睡在老金卧室,就返回客厅休息。
而后老金进去房间,看见小娟睡在自己床上,漂漂亮亮的模样,他砰砰直跳,感觉小娟看上了自己,才主动来自己家喝酒闲聊的。
借着酒胆,老金将小娟揽入怀里,这时的小娟已经昏迷不醒,两人云雨一番后,老金称心如意的熟睡了。
很快,小娟如梦方醒,看着身边的老金,还有睡梦中那个恐惧的梦,小娟崩溃了,可是她仍然假装冷静,当作若无其事的模样。
她冷静的和老金告别,走出老金家后,小娟马上报了警,说自己被老金强暴了。
警方赶来现场,对现场进行了调查,按照侦查跟技术对比,证明老金跟小娟的确发生了性关系。
小娟起诉老金强奸,可是老金反复辩称:小娟是心甘情愿的,小娟主动约自己出去饮酒,又带着酒来到自己家,两人发生关系时,小娟没有任何的反击,属自愿。
1.老金构成犯罪吗?
家喻户晓,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别的让人无法反抗、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措施,违反妇女的意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
判断老金的行为是不是构成本罪的关键之处是,老金是不是“违反了妇女的意愿”。
老金觉得小娟主动约自己出去饮酒,又主动来到自己家,两人发生关系是两厢情愿的事,可是在判定强奸罪时,除了使用明显暴力强制跟妇女发生关系外,还包含了违反妇女的意愿,就是趁女方处于不能反抗时与其发生关系的,也属强奸。
在本案中,小娟处于醉酒状态,并不明白反抗,老金在没有取得小娟答应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若小娟起诉她被强奸,那么老金便涉嫌强 奸。
2.老金会被怎样量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别的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
法院审理判定,主动饮酒不等于主动献上性权利,思考到老金在逮捕时态度,坦白从宽,法院最后以强奸罪判处老金有期徒刑两年。
3.同事一场,却由于酒后乱性换来一场悲剧。老金的遭遇,也为男士朋友提了一个醒,遇见女性朋友主动约吃饭喝酒,必须要掌控好自己,尊重对方的意思,一定不要图一时快感造成大错,因小失大。
可小娟的处境,也让我们明白了女性出门在外,一定要守身如玉,一定不要让别人产生误解,不然损人不利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