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一女子车祸受伤需要输血,因之前无偿献血24年,作为奖励,血站为她报销5180元。没想到,保险公司以费用已报销为由,拒绝支付输血费。女子十分生气,自己的奖励保险公司也要吞,为讨回公道,连打三场官司,法院如何判? (信息来源:贵州遵义中院)
姜女士是一名来自贵州的基层医生,她是一个善良的人,平时经常力所能及帮助别人,也一向有着热心献血的习惯。也正是这个习惯,在一次车祸中帮助了她。 一天姜女士正要开车上班,后方来车因为驾驶不慎,与她的车辆追尾了。本来这次意外姜女士并没有受伤,但是就在她低头给丈夫报平安的时候,一辆小汽车因为视野盲区,想要刹车已经来不及了! 姜女士被撞倒在地,留下了一地鲜血,随后失去意识。随即她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正是因为她平时有输血的义举,当地的血站为了感谢好人,为她解决了输血费用5180元。 在这场事故中,小汽车撞到了人,属于全责,司机报保险之后,就等着保险公司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了。 苏醒之后的姜女士也期待着保险公司的赔款,然而这笔赔款的到账之路却异常的艰难。 保险公司以输血费用已被血站支付为由,不承认输血费用的赔偿。姜女士得到保险公司这样的回复,十分不理解。作为投保的保险公司,就应该承担司机导致的全部责任。 一个是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的保险条约,另一个输血站对于自己的奖励,你怎么能够混为一谈呢?而且姜女士也对保险公司这样的说法感到十分愤怒,感觉自己多年来鲜血的贡献居然成了保险公司少赔钱的借口了。 她毫不犹豫地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这一告就是三场官司,几经波折。 在一审中,法院也认为既然输血费用已经报销,保险公司就不用再进行报销了。法院支持受害者索要其他赔偿的诉求,驳回这笔费用的诉求。 但是姜女士认为这一个是属于自己的奖励,另一个则是对于司机方面过错的补偿,把这两者相抵消,没有必要也没有依据,于是她继续申请二审。 二审法院认为,交通事故中间接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失,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血站奖励的这一部分和保险公司赔偿的这一部分达成抵消,就是姜女士的间接损失,这不是实际损失,保险公司不用赔偿。 二审结果支持一审判决,驳回了姜女士的上诉。 后面的姜女士并没有放弃,还好家人们也都支持她的选择,他们继续进行抗议。 在三审中,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献血法》是行政法的范畴,交通事故赔偿是《民法典》规定,属于民法范畴。 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应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个案案由。 而本次案件中的前两次审理把两个不同范畴的法律关系放在了同一个案子里面,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对于在献血事业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集体、省(市)和部队,将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这是对于无偿献血者的自身奖励,和其他法律关系没有必然联系。 经过屡次上诉,姜女士终于诉讼成功,成功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和道歉。 对此,屏幕前的你有什么看法?
東哥
只能说前两次的法官啥也不是
十月
前两次的法官是否要撤职??
达人
不捐血省的劳心费力去打官司。
不为
律师费谁出?
一次偶运
1、2审的法官是怎么当上法官的,难道是因为他们不懂法?如果懂法,那为什么这么判
用户14xxx52
所以不要买保险
liandpan213
是哪家保险公司啊?曝光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