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小偷,半夜偷车逃跑摔残,判车主全责,起诉车主赔偿30万。一审判赔偿11万多元,车主、保险公司反诉:他是自己摔倒的,犯罪行为也要赔精神抚慰金?最终保险公司提出二审。
小偷偷东西属于违法行为吗?属于,这肯定是一种伤害到他人财产权益的不道德行为,要面对法律的追究。
那小偷偷了摩托车却因为失主追赶而导致出了车祸,是谁的问题呢?
很多人都认为,这属于小偷自作自受,自己偷东西主人去追很正常,小偷属于自食其苦果,真是天道好轮回。
然而法院却判决车主要赔偿小偷,这是为什么呢?
2017年的时候,付某起了贪念,直接顺手牵羊将徐某的摩托车给偷走了,付某本来就是一个小偷,偷走一辆摩托车对他来说并没有什么。
可是失主徐某及时发现了付某的行为,于是立刻驾车追逐想要找回自己的摩托车,当他看到付某驾驶着摩托车之后,直接一脚油门踩下加速追赶付某并且逼停摩托车。
然而因为徐某的速度过快,再加上凌晨一点的昏暗天色,导致付某没有来得及及时刹车,直接造成两车相撞,两辆车都受损,付某受伤。
光是医疗费用付某就花了一万九,不止如此,当付某出院后就立刻遭到了警方的抓捕,因为付某是个职业小偷,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内就犯下了3起盗窃案。
最终在2017年10月的时候,付某依法被判处一年九个月的有期徒刑。
截止到现在为止,这都是一个好事,小偷自作自受进了监狱。
可是当付某的有期徒刑结束以后,事情的发展就逐渐不太对劲了。
出狱之后的付某直接一纸状告将徐某和其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自己医疗费和营养费还有精神抚慰金,最离谱的是付某还要求赔偿自己误工费,各种费用加在一起一共17万。
一个从事盗窃的人哪来的误工费呢?
可是当2020年4月份开庭的时候,法院却以本案需要从案情实况和法律精神等角度探讨为由,判决支持付某的诉求。
这下保险公司不服了,直接申请了二审,希望法院重新进行判决。
毕竟付某作为一个盗窃者,在犯罪被阻止的过程中受的伤实际上和保险公司没有关系,更何况一个盗窃者哪来的资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和误工费呢?
最终岳阳中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案件审理,认为徐某阻止偷窃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合理行为,守护自己的权益和财产受损,所以付某的受伤并不能算徐某的指责。
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付某的所有诉讼请求。
这样的审判结果页让许多人拍手叫好,认为这才是合理的判决,毕竟一个小偷偷东西被阻止的过程中受伤却要赖失主身上,实在是不合常理。
(主要信源:中国法院网)
秋天的枫
一审法院真是奇葩
天高云淡李建中
不知道二审完全推翻了一审的判决一审需不需要担责
逗我呢
吃完原告吃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