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女子怀孕不久,丈夫就撒手人寰。公婆拿出遗嘱要继承房产,女子拖着不给房产证,直到生下孩子,女子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公婆说:你生下来的孩子又不是我们家的血脉,凭什么继承房产?女子将公婆告上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信息来源:环球网,在阅读文章之前,您可以先点击一下关注,以便后续持续为您推送此类文章) 人工受精怀孕后,丈夫去世,那么肚子中的胎儿有权力继承遗产吗?在江苏南京,就发生了这样一个令人深思的案件,那么结局如何? 孙某和妻子周某两人相识后,经过甜蜜的恋爱也走进了婚姻的殿堂,然而日子一天天过去,不管他们怎么努力,夫妻两人始终没有怀孕的迹象。 眼看着年龄越来越大,妻子周某便提议人工授精。 在经历了一系列程序后,周某终于如愿以偿地怀上了孩子,可是不知道为什么,丈夫孙某却突然反悔,不想要这个人工授精的孩子,并且很抵触。 但是周某非常珍惜这个可以当母亲的机会,说什么也不愿意放弃孩子,一个小生命正在孕育,可是丈夫孙某的身体却出现了问题。 得知自己身患重病后,孙某的性格变得反常起来,脾气也很暴躁,动不动就跟周某吵架,对她肚子里的孩子也非常的排斥。 在周某的坚持下,她保护住了肚子里的孩子,因为在她没有怀孕的时候,公婆就一直认为是她的原因,还教唆丈夫以此为由和自己离婚。 周某的肚子一天天大起来,丈夫的病情也越来越恶化,还没等到孩子出生,就撒手人寰,本来一个怀孕的女人失去丈夫就已经很难过了。 但是让周某没有想到的是,在丈夫去世后,公婆找到了自己,还拿出了一份丈夫立下的遗嘱,表示不承认周某肚子里的孩子,并且决定将遗产留给自己的母亲。 这个消息就像晴天霹雳一样让周某不可思议,她没想到丈夫竟然能做的这么绝,于是周某不予理会,先将孩子生了下来,后来因为过户手续问题,双方对簿公堂。 那么法院将会如何审理这个案件?周某的孩子究竟有没有继承权? 在法庭中,周某认为,这套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自己有权利继承,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婚姻续存期间的财产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 两人的房子也是婚后两人共同购买,并且在丈夫去世后,自己作为配偶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理应得到遗产。 反观孙某父母的说法,他们认为既然儿子已经立下了遗嘱,那么就理应按照遗嘱上的内容来,尊重逝者遗愿。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遗嘱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该优先按照医嘱继承,所以父母认为,儿子不承认人工授精的孩子,并且要将房子全部给父母,周某无权继承。 那么人工授精怀孕的孩子,到底有没有资格继承遗产呢?孙某能否通过遗嘱来剥夺人工授精子女的继承权呢? 首先要知道的是,人工授精前是需要双方签字才可以进行的,那么周某成功怀孕,也是经过了孙某的同意,在他签字的时候,与人工授精子女就已经产生了法律关系。 所以孙某并不能擅自做主不承认与人工受精子女的关系,况且妻子周某持反对态度,所以遗嘱当中关于孩子的内容并不具备法律效益。 孩子出生后,既是未成年也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孙某应当保留孩子的继承份额,孩子享有孙某的继承权。 除了孩子以外的遗嘱上的内容,可以依照遗嘱进行分割,所以法院审理过后,判决房产应由周某母子和孙某父母共同所有,一人一半。 双方也都对这个判决没有意见,一些网友表示,孙某的做法有点太绝了,毕竟是自己的妻子,孩子也是自己同意之后才授孕的,到头来却不愿意承认。 对此,你怎么看?
江苏南京,女子怀孕不久,丈夫就撒手人寰。公婆拿出遗嘱要继承房产,女子拖着不给房产
一场军场梦
2024-02-21 13: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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