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还是个孩子!重庆,12岁脑瘫女孩小丁寄养在姑妈家,被姑妈家外孙多次殴打并性侵。虽然警方调查后发现小吴确实存在违法事实,可是因为其年龄小,不予立案。
但是,其家人并没有放弃,顶住亲戚的压力,依法维权。
丁某兄妹三人,其小丁妹妹出生时就患有轻微的脑瘫,属于肢体三级残疾,需要有人照顾并做恢复性训练。因为母亲在小丁年幼时就去世,父亲年老身体不好,平日都是由他和姐姐照顾。
到了上学年龄,两人将妹妹托付给姑妈照顾,他们每月支付2000元钱。姑妈的女儿和孩子也在姑妈家居住,而表姐的儿子小吴和小丁同岁。
2021年春,丁某突然接到了小丁打来的电话,说她的脸被小吴打肿了,而且还被小吴还摸她的身体。而小吴抢过电话说她一下,其他什么都没做。
当夜,丁某和姐姐连夜赶回姑妈家,小吴当场下跪承认打人并猥亵。随后丁某将妹妹带回了市区。
丁某回到家以后,又问了妹妹被打的情况。妹妹这时才将小吴性侵她8次情况告知了哥哥,而且小丁表示表姐也是知情的。
丁某一气之下,直接报警。后经警方确认,小吴确实对其实施了性侵行为。但是因为小吴年龄仅仅12岁,不能进行刑事立案。
原因是刑法第17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可是丁某认为刑事责任已经下降到12岁了。
警方解释称,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而这次事件中,小吴的猥亵行为不符合条件,所以不能立案。
但是警方告诉他可以进行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后丁某决定将小吴及其母亲,也就是自己的表姐告上法庭。
听说此事后,亲戚劝他不要把事情弄大了,毕竟你们是姑舅老表,以后还要来往。而且孩子还小,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但是丁某认为法不容情,既然犯法了就要为此付出代价,坚决依法维权,为妹妹讨回公道!
法律上应该怎样评价这件事情呢?
首先,小吴虽然不能被刑事立案,但是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遭受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警方调查的笔录和证据,小吴确实存在性侵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小丁的人身权,同时造成了精神损害,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小吴虽然没有能力赔偿,但是他的监护人必须赔偿。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小吴只有12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是他的监护,所以他构成侵权行为由其父母承担。
第三,小吴家人应该承担怎样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人需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礼道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及赔偿精神损失费等民事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他们不仅要道歉还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与之相关的费用。
值的注意的是,经过医院的诊断,小丁患上了创伤性应激障碍和轻度精神发育迟滞。
用我们能听懂的话就是受到了精神创伤,需要持续的治疗才能好转。
而法院在判决时只能考虑目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持续治疗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还要另行起诉。
最后,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吴妈妈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判决赔偿其向为向小丁赔礼道歉,并作出悔罪道歉的书面函;同时赔偿医疗费约2.5万元、心理创伤康复治疗费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共计14.5万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不服,并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令人反感的是,小吴的家人妈妈仍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对于判决始终不予执行,目前,丁某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笔者想说,惯子如杀子,小吴的妈妈如果还在此事上没有清醒的认识,小吴将变得无可救药,等待他的结果可想而知!
大家对此事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