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坐副驾也是醉驾?”安徽滁州,男子与朋友喝完酒,让开车送其回家,结果路上不慎追尾他人,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对方报了警。令男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他和朋友最终都被以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判了刑!
事发当天,张某和李某两人在饭店饮酒吃饭,饭后仍不尽兴的二人又去KTV继续饮酒。直到张某喝的快不行了,两人才准备回家。
回家时,张某自觉不胜酒力便提出让李某开他的车送他先回家。而大胆的李某接过钥匙,二话没说上了车。就这样,抱着侥幸心理的二人开车上了路。
可令二人没有想到的是,刚开出去没多久,李某醉意上头,操作不慎,直接撞到了前面的车。而在与前车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前车报了警。
随后赶来的交警,对李某进行了酒精检测,发现李某构成醉驾。又调查得知,车子属于张某所有,于是将二人均刑拘。
法庭上,张某承认自己喝了酒,但是认为自己从头到尾根本没有碰过方向盘,交警也没有对自己进行酒精检测,自己不构成醉驾。
但是法院并未采纳其观点,最终还是判决二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拘役1个月15天,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4500元。
根据我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称为醉驾。而无论是酒驾、还是醉驾都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其中构成醉驾的,依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拿本案来说,李某酒精含量达到醉驾的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这个毋庸置疑,可张某为什么也被判了刑呢?
其实,根据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论,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的行为属于帮助犯,可按共同犯罪处理。
拿本案来说,张某酒后虽然并未驾驶机动车,但是张某明知李某已经处于醉酒状态,仍然将自己的车子让李某开,就是这种情形。而也正是因此,张某最终也获了刑。
其实,实践中,明知他人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他人驾驶机动车辆;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明知他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醉酒后不给其找代驾这些行为都可以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因而在此,借本案在此提醒广大朋友们,及要记住喝酒不开车,也同时要明记,不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也不要指派、胁迫他人,醉酒驾驶机动车!
战略评论
4S店明知男子喜欢喝酒还卖车给他。
xcm海风 回复 01-14 21:08
幸亏我不会开车也没有驾照,回去喝点酒庆幸一下。